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淮安沪之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邱某列为被告,涉及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将于2026年10月16日9时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商事审判范畴,相关争议的后续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涉事各方在建筑设备租赁履约环节的权责划分与经济利益认定。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淮安沪之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邱某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16 09:00:00 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法庭院部第二十二法庭 案号(2026)沪0151民初8491号 承办部门商事审判庭 主审人陈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的主体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主营建筑机械设备相关业务,本次纠纷指向双方此前达成的建筑设备租赁项目,目前公告信息暂未披露涉案相关具体金额,案件排定的审理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由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负责承办,后续庭审将围绕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的履约细节、权责界定等核心内容展开核查,相关进展也将按照司法公开要求逐步对外公示。
天眼查数据显示,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薛敏,所属行业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1854人,注册资本1167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1676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鸭蛋坑路17号210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2103%110002019-11-15宿迁均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897%6762029-06-30
点评分析
本次浙江大黄蜂作为原告发起的设备租赁纠纷诉讼,是其维护自身租赁业务合法权益的常规商事维权动作。待司法厘清权责后,可明确相关履约环节的利益划分,助力企业梳理业务流程、防控后续租赁合作风险,保障自身主营租赁业务的平稳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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