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券研社)
一、耿某违规开户敲诈证券从业人员案(2026 年 5 月柳州中院二审改判)
入选《中国法院 2025 年度案例》,具有裁判指导意义
- 受害主体
6 名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分别就职于多家券商),敲诈行为直接指向从业人员个人,但利用的是其所在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压力。
- 作案手法
2019 年起,耿某通过网络发布 "批量开通证券账户" 广告,对接券商从业人员,约定提供第三方开户服务并按户结算费用(单开 30 元 / 户、双开 35 元 / 户)。
交易中故意违背约定,擅自超量开具空户、无效户,甚至编造虚假开户名单,强行要求按不实清单结算。
从业人员拒绝后,耿某利用其害怕违规开户被公司处罚、辞退的心理,多次向从业人员所在证券公司及证监部门投诉举报,以 "你结算费用我就撤诉、不结算就不撤诉" 为要挟,迫使对方付钱。
累计既遂索要20.5 万元,另企图敲诈另一人 7 万元未遂。
- 判决结果
一审(柳州柳北区法院):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罚金 10 万元。
二审(柳州中院,2026 年 5 月):鉴于二审期间全额退赔 20.5 万元,改判有期徒刑 4 年 6 个月,罚金 8 万元。
法院明确:耿某投案后拒不供述,不构成自首;其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 裁判要点
双方已不具备平等、自愿交易的前提 —— 以明显超出约定的不实清单强行结算,遭拒后利用对方违规弱点以投诉举报要挟,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而非民事纠纷。
二、王某多次反复投诉施压敲诈江苏某券商营业部(2024,江苏无锡)
- 受害主体:本地上市券商无锡营业部
- 作案手法:王某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产生亏损,亏损结果由市场行情、自身操作导致,券商业务流程无违规。王某先后多次向 12386、地方证监局重复、恶意投诉,要求营业部赔偿全部亏损;并且私下向营业部负责人发送消息:“营业部赔付我 26 万损失,我就撤回全部投诉,永久不再追责;否则我持续向上级监管、媒体曝光,让营业部受到监管处罚,相关人员被追责”。券商多次协商无果后报警。
- 判决结果:敲诈勒索未遂,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10 个月,罚金 1.5 万元。
三、刘某利用代客理财线索敲诈某西部券商营业部负责人(2023 年,陕西西安判决)
- 受害主体:西北某省头部券商营业部总经理
- 作案手法:被告人曾经在该营业部开户,知晓该负责人私下存在代客理财的违规行为。双方投资合作亏损之后,刘某明知亏损属于市场风险,却抓住员工害怕单位、证监局查处的心理,提出支付 38 万元亏损补偿,否则立刻向省证监局、证券公司总部实名举报其代客理财违规问题。双方谈判期间券商报警。
- 判决结果:敲诈勒索罪(未遂,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3 个月,缓刑 3 年,罚金 2 万元。
- 裁判要点:即便对方确实存在违规事实,也无权以举报为筹码索取金钱赔偿,该行为依旧属于敲诈勒索;真实违规仅可作为量刑情节,不能阻却犯罪成立。
四、张某以举报券商开户违规要挟索赔(2023,山东青岛)
- 受害主体:某全国性券商青岛营业部
- 作案手法:张某在营业部办理股票开户业务,事后经复盘,开户流程完全合规,没有任何瑕疵。张某事后以 “开户时工作人员讲解不到位” 为借口,向营业部索要 12 万元补偿;并且威胁,不付钱就持续向山东证监局举报营业部违规开户,给营业部造成监管扣分、评级下降风险。
- 判决结果:敲诈勒索罪既遂(营业部迫于压力支付 5 万元),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罚金 1 万元。
五、陈祖龙敲诈XX证券工作人员(以向证监局举报个人相要挟,2018 年判决)
- 受害对象:XX证券南平营业部部门负责人(自然人,依托券商职务)
- 作案手法:被告人和该券商员工早年存在纠纷,时隔多年以后,以捏造员工违规操作事实、向福建证监局举报、让对方丢掉工作为要挟,索要 40 万元。因被刑事拘留,钱财实际没有拿到。
- 判决结果:敲诈勒索罪(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1 个月,罚金 10 万元。
五、朱宏伟爆炸恐吓敲诈某券商营业部(2002 年南京案件)
- 受害主体:南京地区某证券公司营业部
- 作案手法:被告人因个人负债,手写敲诈恐吓信,投递至营业部,要求转账 35 万元至指定账户,扬言如不付款就在营业部大厅引爆炸弹。
- 处理结果: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后法院判处实刑。
六、崔某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已终审判决)
全国证券投顾领域首例敲诈勒索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双罪终审判例
- 案发时间
:2024 年 5 月案发;一审 2026‑02;二审终审 2026‑08
- 受害主体
:上海某证监会持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 作案手法
:崔某曾任职投顾行业,非法获取大量客户信息;筛选早已结束服务期、从未提出过异议的老客户,提供统一胁迫话术,指导客户以 “不退费就向监管举报” 施压,逼迫企业退款,崔某从退费金额中抽成获利。涉案退费诉求总额超 1500 万元。
- 判决结果:犯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罚金 7 万元;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七、章某、龚某等21人敲诈勒索案(处于侦查阶段)
- 案发时间
:2026‑08 上海嘉定警方侦破
- 受害主体
:上海某持牌证券投顾机构,波及全国多家金融企业
- 作案手法
:团伙伪装法律咨询公司,非法购买投顾客户名单;员工培训标准化维权话术,广撒网联系投资者;组织全国各地受害人集中批量投诉举报,要挟机构退费,抽取 30% 维权佣金。批量投诉造成受害企业直接、间接损失 2000 余万元,团伙非法获利300 余万元。
- 进展结果
:章某、龚某等 21 名嫌疑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续移送起诉审判。
八、武汉马某等37人敲诈勒索案(处于刑事拘留阶段)
- 案件进展:2026年7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马某等3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作案手法:该团伙注册多家“法律咨询”类公司,招募前端客服及后端“法务专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券咨询公司客户信息后,诱导客户使用统一话术模板向监管部门投诉,以威胁受害公司退费。退费成功后,犯罪团伙收取退费金额的50%作为咨询服务费。
九、龙某、何某 6 人敲诈投顾退费案(国诚投顾受害)
- 案发时间
:自 2023‑08 开始作案;2025‑05 收网抓捕,2025‑08 对外通报
- 受害主体
: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诚投顾)
- 作案手法
:无资质团伙非法获取投顾客户信息,对外宣称 “可代理全额追回服务费”,捏造投顾虚假宣传、保本承诺等不实理由,高频恶意投诉施压,逼迫投顾公司无责退款,按退费金额 30‑40% 收取手续费;累计和 3400 余名投资者签署委托协议,团伙获利600 余万元。
- 进展结果
:龙某等 3 人被批准逮捕,其余 3 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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