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人脸可不能随便刷!北京三中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案件,有人好心帮朋友刷脸签租房合同,最后自己反倒被起诉。
两年前,小王的朋友在办理租房签约手续时,请小王帮忙完成人脸识别核验。本以为只是搭把手,没想到这一次刷脸,让小王直接成了案件被告。
北京三中院民三庭法官杨玲介绍,一审中,出租公司将小王诉至法院,主张合同解除后,小王未结清剩余租金,且属于提前解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小王当庭答辩称,实际租房、居住的都是自己朋友,自己仅仅是出于好心帮忙刷脸,并没有承租房屋,不该承担责任。小王表示,租房全程都是朋友和中介沟通,房子也一直由朋友居住,自己只是帮忙刷脸,这件事和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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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民三庭法官杨玲介绍,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这份租赁合同上的承租人就是小王本人,并且由小王本人完成人脸识别核验。在小王无法提交相反证据的前提下,认定小王属于合同签约主体,应当承担合同约定责任。
小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电子合同签约环节,小王本人完成人脸识别身份核验,这个操作就代表他认可订立合同,具备签约的真实意思,不能以“不是实际居住人”为由主张免责。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北京三中院民三庭法官杨玲介绍,经过法官调解,租赁公司作出让步,免除了违约金,同时对剩余租金予以适当减免;小王也承诺在短时间内付清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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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如今房屋、数码设备租赁很多都采用线上签约,双方无需线下见面。刷脸核验是线上签约的关键环节,一旦完成人脸识别,就代表你认可这份合同,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三中院民三庭法官杨玲提示,线上人脸识别签约时,一定要清楚刷脸的用途,了解背后对应的法律后果。不要以为只是帮别人代刷,就不用担责。代刷人脸签约,很可能直接让你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后续产生债务、违约等一系列法律风险。
转发!提醒身边亲友,
不要轻易帮他人刷脸签署各类线上合同!
来源:BRTV新闻( 记者 贾增远 楚健)
编辑:韩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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