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商场附近,28岁女子娄某途经夜市小吃摊时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此前,周某有过多次高空抛物行为。
9月10日上午9时,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的民事部分。死者娄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向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业管理集团长春分公司等五个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索赔金额共计200余万元。庭审持续至11时许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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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
案件背景:
多次高空抛物,嫌犯已被判死刑
2023年6月17日下午和晚间,周某还曾从同一栋公寓3310室窗户抛掷桶装水和罐装饮料,造成两人受伤。经法医精神鉴定,周某案发时无精神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他主动投案,被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2023年12月13日,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并责令赔偿被害人家属4万余元。
原告追问:
多次抛物为何无人制止?被告逐一抗辩
遇害者姐姐娄女士表示,周某在案发前已有多次高空抛物行为,却始终未被有效制止,“这不是偶发,而是管理严重缺位的结果”。家属决定继续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
娄女士称,此前其对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业管理集团长春分公司、长春国信谦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公寓物业)等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慰问金等,共计200余万元。
娄女士称,法院判决万达、国信物业(即公寓物业)以及夜市管理经营方公司,总共承担40%的责任。其中万达承担15%,国信物业承担20%,夜市管理方公司承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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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中国之声
该案判决书显示,被告方国信物业公司,其作为案涉公寓及天台的直接管理人,负有高空抛物风险的源头管控义务,其存在天台防护网缺陷未整改、装修砖头违规堆放未制止、公寓人员进出无管控、两次抛物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过错,故酌定其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被告万达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广场的管理人与出租人,负有对广场公共区域的统一规划、安全环境提供、管理监督、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其明知楼上抛物风险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行使对中食地标(长春)公司的暂停经营、调整位置或要求撤离等协议约定权限,放任危险状态持续,存在管理与监督过失,故本院酌定其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中食地标(长春)公司,其作为夜市现场的经营主体,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即时性风险警示负有辅助性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国信物业公司的源头管控义务、万达物业公司的场地整体防护义务,中食地标(长春)公司既无对公寓建筑的管理权限,亦无对广场场地自主进行物理改造、采取高空防护措施的权利与能力,故酌定其承担5%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娄女士称,其中万达方面的赔偿款已经支付完毕,“物业和夜市这边,法院一直在积极帮我们对接沟通,对方也在筹备赔偿资金。”
据悉,该案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肇事者家属称其患有精神疾病,但法医精神病鉴定,该男子涉案时的精神状态无精神病,据娄女士所提供的一份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局对嫌疑人周某涉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进行了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是一、涉案时的精神状态:无精神病;二、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 红星新闻、封面新闻、潇湘晨报
编辑 刘景燕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杨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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