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只是动动手指订个车、订个酒店,没想到把自己‘订’进了监狱。”近日,由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蒲某诈骗案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蒲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二人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订车、订酒店等服务,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25年2月,胡某经人介绍,开始在境外聊天软件上接单赚“快钱”,8月,蒲某主动入伙。他们根据上家指令,预订网约车、酒店和火车票,为诈骗团伙的线下活动提供交通保障。此后的几个月,胡某、蒲某在聊天群里抢单接活,截至案发,他们已为诈骗分子提供数十次交通和住宿帮助。
“活不累、来钱快,虽然心里清楚这些订单有问题,但是感觉自己没有和被害人以及他们的财物直接接触,应该不会有事。”到案后,胡某交代说。
2025年10月31日,新蔡县居民刘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对方以其妻子银行账户涉嫌洗钱、需要核查资金为由,要求刘某取出35万元现金交给上门“审查”的“专员”。刘某信以为真,从银行取出现金,并与对方约定于11月5日当面交付。
诈骗团伙随即在群内发布用车订单,胡某、蒲某接单后,在网约车平台下单并支付车费。当天,诈骗团伙指派的取款人员乘坐这辆网约车到达约定地点,从刘某手中取走35万元现金。次日,刘某察觉被骗,立即报警。11月17日,公安机关将胡某、蒲某抓获归案。
今年2月12日,案件被移送至新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胡某、蒲某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交通保障等帮助,依法构成诈骗罪共犯,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3月11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胡某、蒲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明显的专业化分工,除了直接实施诈骗的核心人员外,还有不少人为诈骗团伙提供引流推广、技术支持、交通食宿保障等帮助行为,这同样触犯刑法。”办案检察官提醒道。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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