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肉制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为深入推进肉制品行业专项治理,严防严控行业风险隐患,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现对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引导辖区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警钟长鸣、合法经营,共同夯实食品安全治理根基。……(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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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为深入推进肉制品行业专项治理,严防严控行业风险隐患,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现对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引导辖区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警钟长鸣、合法经营,共同夯实食品安全治理根基。
案例一:佛山市豪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豪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公司外包装间发现20箱牛肉片(生产日期:2026.04.02,净含量:10kg),其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与实际不相符,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查封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单位承认涉案批次牛肉片是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并提供了对应的投料记录,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生产日期是食品关键标识,直接关系食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知情权,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牛肉片,会误导消费者判断食品安全期限,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本案的查办既有效阻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消除了食品安全风险,也对行业形成有力震慑。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应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如实标注产品信息,杜绝篡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加大对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二:厨某(佛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厨某(佛山)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成品仓存放的产品外包装标注产品名称为“鹅肠皇”,但配料表却标示“鸭肠≥70%”等。检查企业投料记录,显示实际使用原料为鸭肠,与产品名称不符,未正确标示食品真实属性。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7箱“鹅肠皇”食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案例评析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本要求。本案中,当事人将主要原料为鸭肠的产品标注为“鹅肠皇”,产品名称未能真实反映食品的配料属性,属于典型的产品名称虚假标注行为,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真实属性的认知。此类“挂羊头卖狗肉”式的标签违法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照产品实际配料标注产品名称,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本案的查处警示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任何试图通过标签标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守好食品安全和诚信经营的底线。
案例三:佛山市南海区粒某某烧腊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佛山市南海区粒某某烧腊店制作销售的菜品“白切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检测,报告显示上述被抽检批次的白切鸡“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经营微生物超标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制售微生物含量超标即食食品的违法案件,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涉案产品“白切鸡”经检测,菌落总数实测值、大肠埃希氏菌实测值严重超标,表明该店在食品加工、贮存或销售环节中存在严重的卫生管理漏洞——可能涉及加工环境不洁、操作人员未规范洗手消毒、食品贮存温度不当、生熟交叉污染等问题,存在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极高风险,对消费者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餐饮服务经营者是食品安全链条中与消费者接触最为紧密的一环,必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即食食品在制售过程中不再经过高温杀菌,其微生物安全完全依赖于加工全过程的卫生控制。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酿成食品安全事故。本案中,当事人虽能说明白切鸡的进货来源,但其作为餐饮制售者,对采购的原料进行再加工后直接销售,对最终产品的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监管部门提醒
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要把好采购关,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索取并留存每批次原料的合格证明,坚决不从无证无照来源采购;
二要把好加工关,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达标,确保加工过程不受污染;
三要把好储存关,即食食品应控制在安全的温度和时间范围内存放,超过时限应果断废弃;
四要把好人员关,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即食食品微生物指标的监督抽检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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