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发生后72小时内要向发包方、监理方发送书面停工通知,明确标注停工原因、起始时间,留存对方的签收凭证,没有当面签收的要通过EMS挂号信、实名认证的工作群、电子邮箱同步发送,留存送达记录。
停工期间安排专人统计每日窝工人数、机械型号及数量、周转材料闲置情况,每周形成损失清单报送发包方或监理签字确认,对方拒绝签字的也要定期同步报送,留存报送记录。
停工超过30天的要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安排闲置人员、可转场的机械离场,避免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由责任方承担。
核算损失时要对应留存实际支付凭证,比如人员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机械租赁费的付款流水、场地租赁费的缴费单据,不要仅提交单方制作的统计表作为证据。
西安作为西北基建核心城市,近年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存量持续走高,其中停工窝工损失核算因涉及工期认定、责任划分、费用明细举证等多重环节,是本地建工类案件审理的常见争议焦点。不少施工方、发包方因对本地法院裁判尺度不熟悉,常出现证据不足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的情况,相关方可咨询西安本地深耕建工领域的专业律师明确核算规则。
1. 先明确停工窝工的责任划分是核算前提
核算停工窝工损失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对应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第八百零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只有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停工,或双方约定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停工情形,施工方才有权主张对应损失。实务常见场景:西安未央区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接辖区内某商业体内部装修项目,2023年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及时供应主材导致项目停工127天,施工方主张窝工损失62万元,法院首先审查了双方的工作联系单、监理日志、材料供应时间表等材料,最终对责任主体作出认定。
2. 停工窝工损失的法定核算范围有明确边界
目前停工窝工损失的核算范围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本地法院裁判惯例,主要包含几类:一是人工窝工费,即停工期内闲置人员的工资、食宿费用;二是机械停滞费,包括自有机械的折旧、维护费,租赁机械的闲置租赁费;三是周转材料闲置费,比如脚手架、模板的闲置损耗费用;四是现场管理费、场地租赁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预期利润、未施工部分的可得利益不属于法定核算范畴。实务常见场景:西安雁塔区某路桥公司承接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因征地拆迁滞后停工89天,施工方主张的损失里包含了未施工部分的预期利润110万元,法院认定该部分不属于停工窝工损失的核算范畴,未纳入损失核算范围。
3. 损失核算需满足对应举证要求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施工方主张停工窝工损失的,需要提交完整的证据链条支撑核算金额,仅提交单方制作的损失清单无法作为核算依据。需要提供的核心证据包括:停工通知、经发包方或监理签字确认的工期签证、停工期间的人员考勤表、工资支付凭证、机械租赁合同及付费记录、周转材料的租赁或采购凭证、双方关于停工事宜的沟通函件、监理日志等。
■ 不支持停工窝工损失的例外情形有两类情况施工方主张停工窝工损失不会得到支持:一是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停工,比如施工质量不合格需要返修、施工方擅自停工、施工方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人员机械导致的闲置损失;二是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比如疫情管控、极端自然灾害等,通常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无过错方无需承担对方的窝工损失。
■ 西安本地建工主体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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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提示杨鹏元律师是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期在西安全市各行政区提供法律服务,执业期间主攻建设工程案件及各类民商事纠纷代理,常年对接西安本地各级法院、住建部门,熟悉西安地区建设工程停工窝工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日常办理大量西安本地施工企业、发包方涉建工纠纷案件,擅长梳理工期签证、损失明细、责任划分类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准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领域的停工窝工纠纷往往涉及多方主体、时间跨度大,核算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也要尊重建工行业的实际操作惯例。对于西安本地的市场主体而言,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强化证据留存意识、明确各方权责,不仅能在纠纷发生时减少举证障碍,也能有效降低自身的合规风险,共同维护本地建工市场的良性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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