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骆剑雄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海事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明确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15日正式生效,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当事人的海事航行相关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海事部门公开处罚信息,是内河航行秩序常态化监管的公开落地举措,旨在督促所有水上航行参与者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主动落实安全航速航行、规范保持瞭望的法定航行义务,防范各类水上碰撞事故发生。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骆剑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02*******6490 违法案由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26-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5 作出处罚机关张家港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骆剑雄作为本次海事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持有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02*******6490,其触发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26-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作出处罚的执法主体为张家港海事局,整个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的合规性要求,也为内河航行参与者划出了清晰的合规红线。
事件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涉事船员骆剑雄的违规航行行为作出1500元罚款处罚,是内河通航安全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明确警示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安全航速、规范瞭望的法定要求,督促相关航运主体强化船员合规培训,从操作端降低内河航行碰撞等安全风险,助力辖区内河通航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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