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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文号为九永市监处罚〔2026〕25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西御品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被责令整改食品安全问题后拒不改正,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永市监处罚〔2026〕253号 当事人名称江西御品膳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08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江西御品膳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多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经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检查责令整改后,仍未落实整改,最终被立案处罚。本次案件的全过程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江西御品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三项违规问题:一是部分区域防尘、防蝇、防鼠的“三防”设施不到位,二是生产车间内物品摆放混乱不整洁,三是原料采购以及成品销售的记录台账不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检查后已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但复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整改要求,上述违法事项仍然存在。
调查过程
2026年4月27日,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艾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御品膳食品开展常规食品安全检查,现场发现上述三项违法问题后,执法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前完成整改。2026年6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未认真落实整改事项,原有的违法问题全部未整改到位。执法人员现场再次督促该公司立即整改,同时将该问题反馈至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2026年7月6日,稽查局执法人员前往江西御品膳食品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确认违法事实属实,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调查终结。2026年8月26日,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江西御品膳食品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江西御品膳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食品生产经营需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符合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构成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最终作出处罚决定:对江西御品膳食品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书同时提示,如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永修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西御品膳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4月30日,法定代表人邓来保,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艾城镇千田村二组76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邓来保85%170万元人民币2029年9月24日徐艳龙15%30万元人民币2029年9月24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江西御品膳食品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缺位,对监管部门提出的车间三防设施、生产环境、台账记录整改要求拒不落实,合规意识极度薄弱。5000元罚款虽金额不高,但作为成立5年的小型食品企业,此次违法记录将直接损害品牌信任度,也给企业后续生产经营敲响合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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