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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教育大会“耻辱合影”事件曝光以后,当地迅速公开道歉,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
表面看,这只是一场会议上处置方式失当,但剥开事件表层,真正的祸根,是潜藏在管理链条背后上的三大“黑手”。
正是这几个“黑手”,才催生了当众羞辱教师这种突破法律、伦理底线的荒唐行为。
一、“黑手”之一:公权缺少法治思维,把严肃法律当成儿戏
这起事件最根本的病灶,就是部分基层公权力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法律规矩退居其次,行政目标摆在第一位 。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教师法明确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禁止侮辱教师;教育部门文件也明令禁止用简单羞辱手段考核教师。这些法律规章,在部分管理者眼里变成了纸上条文。
在他们的逻辑当中:只要出发点是抓教育质量、提升考试分数,为了完成工作目标,手段就可以灵活变通。
为了倒逼教师提高成绩,就可以在全县规模的正式教育大会,把成绩不理想的教师请到台上,打上“耻辱”标签集体合影示众。
处理教学业务问题,法律给出完整合规路径:谈话提醒、业务培训、教研帮扶、绩效考核、岗位调整、依规处分。
但决策者绕开全部合法程序,直接选用人格羞辱的方式开展问责。公权力本应当带头尊法守法,这里反而带头突破法律红线。
更值得警惕的是,整套羞辱流程在数百人参加的公开会议上落地,当事人、参会人员都能清晰看到违法行为,却没有及时叫停。
足以说明,漠视人格权、轻视法律条文,已经成为一种管理惯性。把法律当成可有可无的摆设,为了政绩目标可以随意绕行,这就是第一只看不见的“黑手”。
二、“黑手”之二:依靠集体决策,推动违法违规的辱师行为
很多人会简单认为,只是个别领导个人蛮横拍脑袋。事实上,如此大型全县教育会议,从方案构思、大屏文字设计、人员组织上台合影,整套流程能够完整落地,很难说是一个人私自决定。
这就暴露出第二只“黑手”:用集体决策的外壳,为错误行为背书。
经过会议研讨、班子通气、部门会商之后,一项明显伤害人格、涉嫌违规的方案得以通行。
集体议事机制,本来是用来防范个人专断、过滤错误方案,但是在这一次事件当中,制衡纠错功能失效。
会上缺少反对声音,不同意见得不到表达,错误方案一路绿灯执行。
“集体决策”同时还带来责任稀释的副作用:大家都参与讨论,出事之后,责任变成集体的,个人责任被模糊淡化。人人都参与,却人人不担责。
集体决策,绝不是违法违规行为的挡箭牌。不能以“大家研究过”为借口,就去实施践踏他人尊严的做法。
集体讨论如果失去是非判断、法治把关,反而会成为荒唐决策的助推器。
三、“黑手”之三:用纯粹行政命令手段,去管理复杂的教育工作
教育是育人事业,涉及学生基础差异、地域条件、家庭环境、师资水平多重复杂因素,有自身客观教育规律。
而第三只“黑手”,就是简单粗暴的纯行政化治理思维,把管理行政单位的一套,直接照搬照抄到教育领域。
管理者把教育当成普通行政任务,下达硬性分数指标,用行政高压、问责威慑,倒逼教师完成考试成绩目标。
片面唯分数、唯成绩,把学生分数高低,全部算到教师头上。山区乡村教育,生源底子薄弱,不少孩子基础很差,不是单靠教师努力就能立刻把分数提上来。
但是在纯粹行政化考核之下,忽略客观现实,只看期末成绩单。
当教学结果达不到行政设定指标,不去分析生源、资源、地域短板,不去增加师资培训、教研帮扶,不去补齐乡村教育软硬件短板,而是简单对教师施加惩罚,甚至动用人格羞辱的方式施压。
行政手段可以用来部署工作,但不能完全替代教育规律。一味依靠施压、威慑、惩戒来办教育,会扭曲教育的本来目的。
教师天天活在分数问责的高压之下,心理负担沉重,职业荣誉感被消磨。羞辱式管理,看似短期可以形成震慑,长远却打击教师队伍,伤害当地教育生态,反而阻碍教育真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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