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地产及董事长李思廉近期新增限高,核心是广州天河法院一笔约4.29亿元金融借款未执行案;此外天津、横琴等地还有相关限消/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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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一次(2026年9月公告)
• 执行法院: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案号 (2026)粤0106执17253号
• 限消对象: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李思廉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关联受限人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九江银行广州分行,被告含富力及子公司等4家,2025年6月立案
• 执行标的:约4.29亿元,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富力同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事由“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富力公告口径:正与机构沟通,暂称对日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其他相关限高/限制记录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院 (2026)粤0491执1007号:限消对象富力,关联李思廉,招商证券8月受托管理报告披露
• 天津三中院:2026年2月5日对李思廉及重庆富力瑜璟相关法定代表人发限消令;春节前后李出境被拦,系天津三中院限制出境,关联执行金额约17.6亿元及天津项目交付/债务纠纷,富力称已提复议
• 天眼查口径:富力累计限消约210条、失信约75条(截至9月报道)
三、为什么影响大
• 2026中报:借款总额约1065.89亿元,一年内到期约912.95亿元,现金含受限制约26亿元;未按期偿还约438.31亿元,违约/交叉违约本金约771.54亿元,半年净亏约53.07亿元
• 信披违规:广东证监局对富力、李思廉、胡杰出具警示函;上交所此前就2025下半年约67.45亿元债务逾期未临时披露发书面警示
限高解除通常取决于:足额履行生效文书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经法院认可、或提供有效担保/证明已按财产报告程序配合执行;纯“没钱但报告了”不一定能撤限高,若属失信“违反财产报告”更要先补报并履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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