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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答中经报问:严惩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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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记者 孟庆伟 北京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恶劣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罚。”针对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9月14日下午,在国新办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周卫军答《中国经营报》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

近年来,部分行业“内卷式”竞争加剧,一些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压榨产业链、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这种不合理的成本转嫁,不仅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还可能削弱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活力。”周卫军指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造成中小企业回款难的堵点难点问题,以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为基础、以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为重点、以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为支撑、以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为保障,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提出了4方面10条具体措施。

其中《通知》提出,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执法指引。

周卫军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从两方面进一步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是持续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对故意拉长账期或者被中小企业投诉较多的大型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约谈、调解等方式督促整改,多方协同化解中小企业回款难的问题,削减潜在拖欠风险。

二是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置有关线索,对大型企业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欠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包括工程结算)的流程,包括使用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这些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恶劣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罚。

周卫军特别强调,《通知》中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明确合理账期和支付规则,为下一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据了解,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了第十五条,自去年10月开始实施以来,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该条款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周卫军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的第十五条,对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意义重大,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状况,有助于促进经营者确立正确的竞争观念,更有助于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市场监管总局一方面加强法律宣贯,起草制定关于该法第十五条有关执法指引,帮助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正确理解法律、精准适用法律,同时,还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将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落实。

在加强监管执法方面,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将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重点执法内容。同时,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对部分账款规模大、账期时间长的企业进行约谈、敦促提醒;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有关线索进行研判,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检查,通过法律宣贯、约谈指导、督导检查等方式要求有关大型企业进行整改,责令退还欠款。

(编辑:郝成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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