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对应时段,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街道亮甲店东路8号院1号楼希尔顿欢朋酒店三楼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窦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1人,代表股份422,456,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76,776,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64%;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8人,代表股份45,680,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1%;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0人,代表股份45,680,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1%。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会议,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刘晓倩律师、王志军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回避股数 回避比例 表决结果 1.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20,855,115 99.6209% 1,580,800 0.3742% 20,700 0.0049% 0 0 通过 1.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4,079,031 96.4941% 1,580,800 3.4606% 20,700 0.0453% 0 0 通过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刘晓倩、王志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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