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本政府再次宣称《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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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是“再次”,因为在过去若干年中,日本政府不止一次地提出要废除或删除该条款,且这一想法,始终未停止过。
1957年首次提出。那时,日本刚加入联合国后不久,便开始在外交场合提出“敌国条款”已过时,希望将其从宪章中移除。
后来,在冷战期间,日本作为西方阵营成员,多次在双边和多边外交中暗示该条款已无实际意义。
1995年,在日本等国的推动下,联大通过第50/52号决议,“建议”在未来修改宪章时删除敌国条款,并称其“已过时”。
2005年,日本联合德国、印度、巴西(“四国联盟”)争取入常时,再次推动在成果文件中写入“决心从宪章中删除敌国条款”的内容。
近年来,这一“痴心妄想”越发强烈。
日本以首相高市早苗为首的政界人士频繁公开声称该条款“名存实亡”、“已过时”,试图在舆论上制造既成事实。
日本外务省引用1995年和2005年的决议,主张条款已无约束力,并要求俄罗斯拆除相关二战纪念碑,试图从象征和法律双重层面摆脱“战败国”身份。
那么,日本为何心急火燎、处心积虑地要废除或者删除“敌国条款”呢?
只因为它寓意着日本是一个战胜国,也是一把高悬在日本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还是一个牢牢卡在其头上的紧箍。
“敌国”,即敌对国家。单从这个词语上,我们就能明白日本,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
而制定的条款,则是针对日本量身定制的约束性政策,旨在防止侵略战争重演。
其中所称“敌国”,除了日本外,还包括德国、意大利等法西斯轴心国,以及轴心国的仆从国家 。
“敌国条款”由《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及第107条构成,其核心是针对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的任何一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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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敌国条款”,不仅将日本牢牢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而且还赋予了战胜国极大的权力。同时,该条款还极大地阻碍了日本加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实现“政治大国”等目标。
这便是日本政府连续多年来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地要废除或者删除该条款的原因和目的。
那么,目前,“敌国条款”真的如日本当局所言“已经过时、形同虚设”了吗?
我国外交部于8月19日、9月2日和9月8日连续三次强调“敌国条款”的重要意义,明确回应:“《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作为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至今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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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8条,修改宪章必须满足以下严苛条件:联大三分之二会员国通过,且五个常任理事国全部同意(只要有一票反对,修宪就无法推进)。
由于我国、俄罗斯等战胜国明确反对删除该条款,认为其是防止军国主义复燃的重要法理依据,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无法达成一致,因此正式的修宪程序从未启动,条款也从未被法律意义上废除。
这导致日本的“痴心妄想”始终停留在“口头”或“建议”阶段。
退一步讲,即使其他国家都同意,鉴于日本对我国的种种狂妄、嚣张和挑衅表现,我国也绝不会轻易同意的!
近几年来,日本政府对我国不仅在言语上挑衅,而且还落实到行动上。
如言语上挑衅:去年,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答辩时,将台海局势与日本“存亡危机事态”挂钩,暗示可能武力介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日本新版《国家安全保障战略》首次将中国定位为“重大威胁”;部分右翼媒体和政客淡化甚至否认南京大屠杀、731部队等侵略罪行,日本国内也出现“驱逐华人”“对华动武”等极端言论。
如行动上挑衅:2026年4月17日,《马关条约》所谓“纪念日”当天,日本“雷”号驱逐舰穿越台湾海峡,挑衅意味明显;日本极右翼组织向中国驻日大使馆寄恐吓信,随后一名现役自卫队军官持刀翻墙闯入大使馆;日本熊本县健军驻屯地、静冈县富士驻屯地部署射程约1000公里的导弹,几乎覆盖我国人口最密集、经济最发达的东部全境。
这些举动和表现,谁又能忍得住?
是可忍,孰不可忍!
日本不是很想打碎卡在头上的紧箍吗,别说其他国家了,单单我们就绝不会同意的。
我国,身为“五常”之一,拥有至关重要的“一票否决权”,只要我国不点头,日本就不得不继续戴着象征战败国身份的紧箍。
我国大权在握,对日本的前途起着决定性作用,可日本呢,居然不屑一顾、不以为然,反而故意挑衅对抗。难道,日本执政者傻吗?
肯定不傻,也不愣。
既然如此,那为何“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
只能说明了日本政府极其阴险、恶毒和霸道,妄图通过强力来打压和降服我国,以此实现不可告人的阴谋和企图。
彼时,日本军国主义用了14年都未能统治和臣服我们,而今,日本当局,就能得逞如愿吗?
白日做梦去吧!
就让“敌国条款”的大旗继续高高飘扬在联合国的上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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