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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介入学术研究,那么它能成为哲学论文的作者吗?它可以是经验作者、功能作者、技术来源或者分布式构成者,却不足以升格为对真理和意义负责的规范性作者。
原文 :《人工智能具有哲学论文作者资格吗》
作者 |绍兴大学哲学研究所教授 方环非
图片 |网络
当前,多家学术期刊已发表声明,明确不接受人工智能(AI)工具作为论文的署名作者或合作作者,这意味着论文“责任主体必须是人”。事实上,由大语言模型参与生成并以“ChatGPT”为合作者的学术论文在预印本平台出现后,立即引发学术伦理争议。主流国际学术出版集团、出版组织、国际学术出版准则,以及中国知网等国内核心学术平台,均明确“人工智能不能被列为作者”,这一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高度契合。在这一问题上,哲学界的立场尤为坚定。不同于自然科学论文可借用AI完成数据分析和文本润色等辅助工作,哲学论文在本质上与非人类的作者存在天然的界限。例如,一篇探讨自由意志、存在意义等命题的论文,若将豆包列为作者,本身便构成典型的范畴错误。那么,这种学术直觉背后蕴含怎样的哲学根据?是否意味着AI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被视为作者?反之,是否存在某种对“作者”概念的重新理解,使AI在特定意义上具有哲学论文作者资格?
“作者”的多重含义与哲学论文的特殊性
在日常语言中,“作者”指代文本的撰写者、著作权的拥有者、思想的表达者以及为文本内容承担责任的主体。而在学术传统中,尤其在哲学研究领域,“作者”不只是文章的直接书写者,更是为自身论点承担论证责任、作出学术真诚性承诺的行动主体。哲学论文的写作不同于普通叙事创作或情节虚构,其核心人物是提出命题、给出理由、回应辩驳,期望通过主体间的理性对话澄清问题、逼近真相。这一过程预设了若干前提:作者能够理解其所写文本的语义内容,秉持特定的断言态度,具备回应批评并修正主张的能力。简言之,哲学论文的作者是“能为所言提供理由并为其负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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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哲学视域下的“作者”形象,如同柏拉图对话中的苏格拉底:不仅抛出论题,而且时刻准备以生命式追问捍卫或修正论点。从当代言语行为理论来看,塞尔提出,语言交流的基本单位是言语行为,有效的言语行为必然依托具有意向状态、遵守语言构成规则的主体。若缺失意向性,表层的语词便退化为无承诺、无立场的“仿佛”言说。因此,哲学论文所要求的作者,实质上是“理性担保人”。AI作者资格的争议,并非单纯的署名形式问题,而是涉及认识合法性与学术伦理的双重资格问题。
AI 为何没有哲学论文作者资格
假如以上关于学术论文作者的基本看法成立,那么AI在文本生成过程中是否具备哲学写作所需的意向状态和理解能力?能否为自身生成的内容承担理性层面乃至存在层面的学术责任?答案是否定的。
意向性与语义内容缺乏在塞尔“中文屋”思想实验中,一个系统仅凭句法规则加工并输出符合语境的字符串,不足以构成对语义的理解。当代大语言模型无论多么复杂,本质上仍是对海量数据统计规律的拟合。模型根据提示词预测最可能的下一个词元,生成逻辑连贯的论述,却不具备关于现实世界的指涉意识和真假信念。当AI生成“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这类哲学命题时,它并不“确信”这一唯物论命题的真伪,既无法体察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理论张力,又没有经历人类行动者进行选择时的内心挣扎。其文本缺乏现象意识的支撑,不存在从第一人称视角发出的智识力量。
哲学论文中的断言需要具备相应“真诚条件”,即作者宣称自己相信该断言为真。由于AI不具备信念、怀疑等命题态度,因此无法满足这一真诚条件。AI所能生成的只是具备可信度的语形连续体,并不拥有将命题与世界关联起来的语义意图。由此,AI生成的哲学文本只是一种高阶摹仿,就像一幅完美的全息投影——看上去是立体的,却没有实体。这也意味着AI生成的所谓“论文”只是合乎规范的语法与可能的真值,却从未涉入逻辑空间中的断言游戏。
责任主体的缺位学术论文的作者身份预示着“谁对此负责”。这份责任包含两层内涵:一是知识论层面,即作者保证论证过程可回溯、可检验,并愿意为其观点辩护;二是伦理层面,即作者对抄袭、造假、偏见等问题承担相应后果。AI恰恰不具备这种担当能力和主体身份,我们无法要求大语言模型为其错误论点作出解释,因为它并不拥有给出理由的能力,仅能生成看似理由的文本。一旦论文受到质疑,AI并不会像人类一样产生认知失调,更无法修改自己的确信结构。因此,相关责任必然流向AI背后的人类设计者或使用者。这意味着,若在作者栏标注某一大语言模型,实则会模糊真正的人类责任体。这一点对于以批判性论辩为根基的哲学共同体而言,尤其危险。
此外,哲学写作常积淀着学者长期思考的成果,思想本身与作者的人格同一性紧密相连。无论是态度层面的道歉、修正、反悔、坚持,还是立场的前进、后退和迂回,这些构成学术品格的动态行为,都要求一个具有持续性的自我主体。AI不具备叙述的同一性,也不曾承诺过任何一个立场。将AI署名为作者,无异于撤销了作出承诺和发表退场声明的责任主体,最终使得哲学对话沦为无担保的意见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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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活动的主体性根基空白哲学不仅是一套命题系统,更是一种生活方式或自我修习。皮埃尔·阿多指出,古代哲学文本是精神练习的指引,而作者本人必须以其存在投入其中、躬身践行。这意味着,哲学论文作者的所写与其所是之间,具有一种存在主义层面的关联:讨论死亡,作者便以自身的有限性展开追问;讨论正义,则预设了一种植根于生存实践之中的伦理关怀。相比之下,AI既无生存,又无死亡,没有幸福,也不曾经历苦难;它的“言说”完全外在于人类的生存处境。即便它生成一篇探讨“痛苦之意义”的论文,那也仅仅是词语的组合排布,根本没有作者内心的动荡乃至震颤。
由此看来,AI不仅缺乏意向性、责任能力等技术性条件,更在本体论层面与哲学的本性相悖。哲学是人之为人的自我澄明活动,这一活动的源头活水正是惊异、怀疑、畏惧、良知等主体体验。AI没有“此在”,无从倾听存在的呼声,自然也就无法成为这类思想活动的源初作者。
【后文将于2026年9月15日推送】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2016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狄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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