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关品方
黄之锋今年30岁,生于香港,早年就读于香港国际学校。2014年(18岁)参与发起“占中”相关社会运动,由此进入公众视野。他之后组建相关学生组织,多次参与各类游行集会活动。此后因多宗涉及非法集会、煽动他人参与非法活动等案件,被香港法院定罪,先后判处监禁。最近服刑期满前再被检控另一罪名,新的起诉在审理中,不宜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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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多年前(2018)在香港山顶碰到他和家人出游,不少路人认出他后纷纷揶揄责骂,黄之锋以中指手势作出挑衅举动,引来路人绕着太平山顶老衬亭和他互相追逐。他反唇相讥,桀骜不驯;笔者亲历其境,不禁摇头叹息。他年纪轻轻误入歧途,给笔者的深刻印象是不知悔改、不肯改悔。
2024年11月,黄之锋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4年8个月监禁,现在赤柱监狱服刑中。2025年6月,香港警务处国安处到赤柱监狱对黄之锋执行拘捕,根据香港国安法加控其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另外还有涉嫌洗黑钱相关控罪)。当天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黄之锋因有刑期在身,还押监狱候审。本月2日,该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黄之锋当庭认罪,现正等待判刑。新罪名的刑罚会否和原有刑期依法合并计算或分期执行?未知。他被加控新罪名时已经在监狱服刑,属于服刑期间被追究另一宗过往的国安案件,不是身处监狱时的新犯案件。
黄之锋被加控起诉的罪名是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依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控罪指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黄之锋与罗冠聪等人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另外被调查的涉嫌罪名还有处理从可公诉罪行获得利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罪”,《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该洗黑钱罪还未被正式落案起诉,目前还在调查取证中。
黄之锋现时正在服刑的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简称47人案或35+初选案)的刑期,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予以判刑。详细情形媒体已有广泛报道,不在本文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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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日高等法院开庭,黄之锋当庭认罪。庭上控方陈述案情,辩方陈词求情。法官宣布押后判刑,判刑日期由法庭后续另行通知控辩双方。目前判刑具体日期未知,估计为期不远,最迟或不会超过3个月。香港高等法院的程序是认罪之后,法官可以选择即时判刑,也可以押后一段时间,用来审阅求情材料和相关报告,再择日宣判。本案属于国安法下的严重罪行,法官需要充分考量案情、被告过往案底、认罪减刑因素等,再确定刑期。该罪名依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一般情节3‑10年监禁;罪行重大,可判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黄之锋现时正在服刑“35+初选案”的4年8个月刑期;新案判刑后,不论新刑期是否与原有刑期合并计算或叠加独立执行,估计会延后他整体出狱时间。香港司法制度,押后判刑不等于延期审理,只是择日宣告刑罚。定罪已经在认罪当日确立,只待法官确定刑期而已。
黄之锋策划、参与一系列违反《香港国安法》以及本地法律的活动,勾结外部“反华”势力,鼓吹分裂、煽动社会动乱,严重破坏香港的社会秩序,损害香港市民切身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先后经香港司法机关审理定罪服刑,完全是罪有应得,任何触犯法律红线的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笔者认为必须指出,黄之锋涉及国安的相关案件为香港广大年轻人带来深刻启示。首先应坚守国家安全底线,认清一国之本。香港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家安全是香港安定繁荣的根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无论打着何种旗号,都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青年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家国意识,认清“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
其次要擦亮双眼,警惕外部势力蛊惑利用。过往风波当中,不少年轻人被错误言论煽动,沦为别人政治博弈的棋子,最终付出沉重的个人代价,耽误学业和前途。年轻人应当学会独立理性思考,分辨虚假宣传,不要被别有用心之人裹挟。
此外要选择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敬畏法治。香港拥有多元、畅通的合法渠道去反映意见。暴力抗争、挑战法律绝非解决问题的办法,只会带来社会撕裂、经济下滑、民生受损。青年人应当养成法治思维,一切行动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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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应把握时代机遇,将精力投入长远发展。香港国安法(23条)之后,香港社会重回正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广阔市场,为香港青年提供了大量学业创业就业的发展机会。青年人最明智的道路,是脚踏实地深耕本领,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建设性的行动实现个人理想。
历史已经证明,动乱没有赢家;安定和法治才是香港青年最好的发展土壤。过往的教训值得一代代香港年轻人引以为戒。
依据《香港国安法》,香港教育局推行国家安全教育,不设独立必修课,随机融入现有课程。课程框架方面,出台《国家安全教育课程框架》,覆盖中小学多门学科,按小学、初中、高中分层递进教学,讲授总体国家安全观、宪法、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等内容;高中以《公民与社会发展科》为核心载体,教材实行官方评审。另外提供资源与师资,开展系列课内外活动,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各类校园活动,丰富学习形式。最后是校园与家校协同,学校设专人统筹国安教育,规范校园活动管理;联动家庭,形成家校共育。在高等教育界,大专院校在课程中融入国安和宪制教育,规范校内社团与活动,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整体采取渗透式教学,循序渐进培育学生的国民身份认同与国家安全守法意识。
笔者个人认为,香港的高考(DSE)在《公民与社会发展科》之外,作为副题,应该加设《国家安全科》为必修必考科。考试时间无需太长(1小时足够),分为两部分,甲部分是选择题,乙部分是小论文。只需要评定合格或不合格,无须评级。《国家安全科》合格应是(外国报读生除外)报考香港的大学的必备前提。希望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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