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14日讯 近日,四平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四财采购〔2026〕205号),对作出处理。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25号-SXH-2026007,采购人为四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晟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为吉林省春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四平市财政局收到举报人提交书面材料,反映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资格的情形。该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分别向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就相关事项作出答复。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资格事项不成立。检查同时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限制性条款,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相关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项,四平市财政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决定书同时载明,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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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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