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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曾在清初做过四川省会,设有贡院,现留有科举纪念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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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古代的世卿世禄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相比,科举制有效缩小了“人为操控” 的空间,所以更为公正公平。但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利润超过300%,就会有人践路切法律,会有人甘冒被绞首的危险”,而通过科举考试,其赚取的利润显然远远超过300%,因此,无论科举怎么严格,作弊也会必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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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说的就是科举成功后的“疯狂利润”,
古代科举-高考+公务员考试+正处级领导选拔(考上进士一般会分到各部委任主事或到地方担任县长,相当于正处级),显然比起当下的高考更有诱惑力。 于是,一些读书人为了博取功名,无所不用其极,变换手法进行作弊。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古人作弊主要有以下几种:
是买通负责搜身的士兵,利用文房四宝搞夹带;
二是买通各个关节,请高人替考;
三是买通评卷老师。评卷老师可以通过姓名和笔迹判定给自己行贿的考生; 匹是买通高官(管评卷老师的高官)。
一些富有者专门负责向主考机构或主考官行贿,应试者如果不走其后门,则很难指望在科场上成功。如唐时的王崇、窦贤二家势力很大,在读书人中流传一句话:“未见王、窦,徒劳漫步。”晚唐著名诗人杜荀鹤屡试不第,竟发出“空有篇章传海内, 更无亲族在朝中”的哀叹。
甚至还有个别胆大的,竟在皇帝眼皮底下作弊。
公元751年9月,李隆基亲御勤政楼试“怀才抱器科”,考生中居然有人在这大唐天子眼皮底下“私怀文策”。
科场如战场!
为防止搞夹带,唐代规定了严格的科场纪律:“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薦棘围之,搜索衣服,讥诃出入。以防假滥焉。”负责搜身的士兵一般都不识字,规定考生进考场前要“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后来因这样检查读书人有辱斯文,受到不少官员的反对,于是改成了考试之前必须在指定地方沐浴洗澡,然后换上官方准备的衣服。
为了确保阅卷公正无误,还建立了中书、门下复核和复试制度,同时加强了对省试的监督。为保证选到优秀人才,武则天还创建了自己亲自面试的制度,唐玄宗在位期间,也8次主持殿试。
唐穆宗时还创立了“复试制”,即对那些“怀疑但查无实据”的舞弊问题予以重新鉴定的制度。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宰相段文昌、元稹等指责礼部侍郎钱徽取士不公,所取郑郎等14名进士都是无才子弟,“寒门俊秀十弃六七”。于是,唐穆宗指示白居易等人对郑郎等十四人复试,出题《孤竹管赋》,《鸟散余花落诗》,结果黜落10人,钱徽被贬江州刺史,其他涉弊官员也受到处分。
但唐朝的科举“投卷”制度,漏洞太大。制度规定:考生在考前将自己的诗文先送给达官贵人,如能得到推荐,则考中的几率就非常大。
此项制度实质上是“察举制”的流毒,估计当时朝廷还认为是“古为中用,汲取察举制精华,发扬优良传统”,但这无疑给达官贵人们收受贿赂提供了巨大空间,也显示了唐朝科举制的不成熟。
比如,唐玄宗宠臣杨国忠之子杨暄“学业荒陋”是朝野皆知的事实,但达官贵人以及考官慑于杨国忠的淫威,只得录取其子,成为唐代科场考试中的一桩丑闻。
总的来说,唐朝科举制比起以前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显然进步不小,但因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经验,加上制度上的漏洞,作弊问题比较严重。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宋朝接过唐朝反作弊的接力棒,不断推出新举措,在反考官作弊上,先后推出了比较有影响的三项制度,即“糊名制”、“眷录制”和“锁院制”,较好地解决了考官舞弊问题。
糊名制,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 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
但是,糊名之后,考官还可以通过辨认笔迹来判断谁是向自己行贿的考生,于是, 宋朝又发明了“眷录制”,即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请人眷录。这样,考官在评阅试卷时, 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私取舍产生了很大的作用。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糊名制”和“眷录制”尽管减少了考官和考生串通的机会,但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为杜绝此类作弊, 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
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到首都监考,在入境后不得接见任何客人。一旦行贿考官的问题被揭发,受贿、行贿者皆处以死刑,同场考官也要牵连受罚。
北宋考生郑獬,就是“糊名制”的受益者。一次国子监选拔考生,郑獬的成绩只排第五,他很不服气。按惯例,当时被录取的考生,要向国子监祭酒写信表示感谢。 而郑獬则在写给祭酒的信中大发牢骚,宣称自己“李广事业,自谓无双;杜牧文章, 止得第五”,并将国子监祭酒比作劣等的驽马、挡路的顽石,而将自己比作千里马、 巨鳌。国子监祭酒看了以后暴跳如雷,恨得咬牙切齿。
郑獬参加殿试时,考官又恰恰就是那位国子监祭酒。这位考官发誓一定要让他落榜,可当时试卷全部被“糊名”,因此,他特地从众多试卷中找到一份文笔极像郑赛的卷子,毫不犹豫地将这份试卷丢进了垃圾桶。但阅卷完毕拆封后,这位主考官发现被淘汰的试卷不是郑獬的,而郑獬竟高中了状元。这其中,糊名制的实施,是郑獬能逃脱考官报复的关键。
反作弊,仅靠预防显然不够,难免“防不胜防”,严厉惩罚作弊当事人,以杀鸡骇猴、杀一儆百,无疑是历代王朝的重要手段,其中尤以明、清为最。
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会试,所录52人尽是南方士子。尽管没掌握确凿证据,但朱元璋内心认定其中有诈,不仅下令废黜全部录取的考生,且砍下考官张信蹈等人的脑袋,另一考官刘三吾时年85岁,亦被遣成边。
要说明朝科场最大的舞弊案,当数嘉靖甲辰科场案。当时,会试主考官张潮刚进贡院即病故,副主考官江汝壁主持试事。江串通考官沈坤、彭凤、欧阳、高节等人, 徇私舞弊,录取了首席大学士翟銮的两个儿子翟汝孝、翟汝俭。经殿试,翟汝孝位列一甲第三名。
事后有人举报。嘉靖帝当即派部院调查处理,不许袒护。经审,乡试时正副主考秦鸣夏、浦应麒为讨好翟銮而录其二子;会试时副主考江汝璧也有重大舞弊行为。 嘉靖大怒,将翟銮及其二子、彭凤、欧阳削职为民。江汝璧、秦鸣夏、浦应麒等各杖六十,革职闲住。沈坤等未见贿赂罪行,情节较轻,留用供职。负责会试纠察的监察御史王珩、沈越失职,各降一级,调任地方官。
明朝风流才子唐伯虎卷入同窗好友徐经(徐霞客的爷爷)舞弊案,被剥夺士籍, 当时的会试主考官程敏政被削职为民。
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科乡试,曾发生了震惊天下的科场舞弊案。顺天、 江南、河南、山东、山西发生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十人被判死刑或贬徒尚阳堡宁古塔。其间,数百名举人在清兵看护下赴北京重考。
顺治十七年(1660年)庚子科、康熙二年(1663年)癸卯科、康熙五十年(1711 年)辛卯科乡试,相继发生类似丁西科场案,皇帝借此机会大开杀戒,士子无不踊跃称快,当主考官却被视为畏途。有的奉命担任科场考官时,甚至挥泪作生离死别。
咸丰八年(1858年)戊午科场窝私案发,首辅弃市,少宰戍边,内外帘官及京兆新闱举子军流降革至数十人之多,可谓科场大狱。
古代科场舞弊前赴后继,尽管揭露出的科场大要案很多,但也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1,300年科举制,有不少人靠作弊“华丽转身”。但凡事有利有弊,或许这是推行科举制必须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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