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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摊余成本法债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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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朱妍

  再度“开闸”不足1月,摊余成本法债基第二批产品已接档上报。9月11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13家中小基金公司上报了又一批摊余成本法债基。此次上报的产品均为63个月封闭式的债券型基金,上报的基金公司包括博远基金、瑞达基金、中海基金、泰信基金、汇泉基金、恒越基金、泉果基金、苏新基金、汇百川基金、益民基金。

  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王方琳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本次申报的放开并非摊余成本法监管规则的全面放松,而是在现有法规框架内,结合产品特性与基金公司发展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开辟产品发展空间。

  “对行业发展而言,一方面丰富了机构配置工具箱,为银行理财等配置型资金提供匹配负债端需求的稳健资产;另一方面也为中小公募拓展了业务布局,助力行业形成分层错位的竞争格局,推动公募行业生态多元化发展。”她说。

  在今年6月的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要推出支持中小基金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坚持分类监管、突出特色,在产品布局、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支持中小基金公司差异化发展。

  8月14日,摊余成本法债基申报重新“开闸”,第一批15只产品均为63个月封闭式债券基金,且都来自中小基金公司;9月4日,又有10家中小基金公司上报了首批科创债场外指数基金。目前,这些产品均在审核流程中。

  部分中小基金公司还同时申报了上述两类产品,包括泰信基金、中海基金、苏新基金。这些基金公司借助此次政策东风,积极申报,抢抓中小公募差异化发展的机遇期。

  “有了这样的‘口粮’,我们日子会好过点,也有余力去思考生存之外的事。目前,我们一方面准备发力量化指增赛道,另一方面在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的主动权益赛道方向,加速布局发起式产品,希望实现先做出业绩后做大规模的良性循环。”一家中小基金公司人士对记者说。

  王方琳表示,最近两批上报的摊余成本法债基有固定存续期,本质上是为拿到额度的中小公募提供发展机会。如果仅依托该产品获取短期规模,没有同步壮大投研实力,产品到期后伴随资金流出,阶段性的规模红利也将随之消失。中小基金公司还需立足自身投研禀赋,聚焦适配团队能力的方向持续深耕,打造独特的投资能力与产品体系,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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