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有个案子挺火的,40岁的张某跟女同事搞不正当关系,结果突发脑出血成了植物人。公司把他开除了,家属不服气,找公司索赔38.3万。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只给11159.98元病假工资,其他诉求全驳回。
这事儿一出,网上炸了锅。有人说公司太冷血,人都这样了还开除。但更多人拍手叫好:这判得没毛病!
咱先捋捋这事儿的来龙去脉。
张某在河北某公司上班,跟一个女同事搞暧昧,说白了就是婚外情。结果有天上班期间,突然脑出血倒地,送医院抢救后成了植物人。公司一看这情况,直接把他开除了。
家属不干了:人都这样了,你们还开除?这不是落井下石吗?于是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8.3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公司应该给病假工资。但他跟女同事搞不正当关系,这事儿跟工作没关系,属于个人行为。公司开除他,是因为他违反了公司规定,不是因为他生病。所以,公司只需要支付病假工资,其他赔偿不支持。
说实话,这判决挺解气的。为啥?因为很多人觉得“我弱我有理”,动不动就找公司索赔。但法律不是这么玩的。
首先,张某跟女同事搞不正当关系,这事儿本身就错了。你一个有家室的人,跟同事搞暧昧,这算什么事?别说公司规定不允许,就是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其次,他脑出血成植物人,确实挺惨的。但这事儿跟公司有啥关系?又不是公司让他去搞不正当关系的,也不是公司让他生病的。公司能做的,就是按规定给病假工资。
再者,公司开除他,是因为他违反了公司规定。这跟生病是两码事。你不能因为生病了,就要求公司不计前嫌。这就好比一个员工偷东西被抓,然后生病了,公司就不能开除他了?没这个道理。
有人说,公司太冷血,人都这样了还开除。但换个角度想,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张某跟女同事搞不正当关系,这事儿在公司里传开了,其他员工怎么看?公司还要不要管理了?如果不开除他,以后其他员工也学样,公司还怎么管?
再说了,张某成植物人了,家属照顾他确实不容易。但这笔账不能算在公司头上。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保险公司。员工出了事,公司该承担的责任承担,不该承担的也不能硬摊。
这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别以为“我弱我有理”。法律是讲道理的,不是谁惨谁有理。你犯了错,就得承担后果。不能因为生病了,就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
还有一点,婚外情这事儿,真不是闹着玩的。张某为了图一时痛快,结果把自己搞成植物人,老婆孩子怎么办?父母怎么办?这代价也太大了。
所以啊,做人还是本分点好。别整天想着占便宜,别以为别人不知道。纸包不住火,早晚会出事。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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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一句,法院这判决真硬气。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给了那些想钻空子的人一个警告:别以为生病了就能为所欲为,该承担的责任一样也跑不了。
希望这个案子能给所有人提个醒:做人要本分,做事要规矩。别等到出了事,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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