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5起违反正确政绩观的典型案件,其中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学武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的问题,值得供应链金融行业关注。
为冲营收违规越线,审计指出后仍不收手
通报显示,2019年5月,刘学武为片面追求营业收入规模,在明知国有企业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的前提下,仍然违规安排下属公司以买卖煤炭等货物为名义,实际开展出借资金、赚取固定利息的虚假贸易业务。从2019年到2024年的五年间,刘学武先后通过注入资本金、提供借款、出具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持续为下属公司的违规业务提供支持。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审计部门已经明确指出企业存在相关违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的情况下,刘学武仍一意孤行,没有叫停违规业务,最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目前,刘学武因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涉嫌犯罪的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一案例并非个例,在同期公开通报的其他4起典型案件中,还包括地方政府官员盲目启动城中村征迁、违规打造网红景点、无视生态红线引入高污染企业、未经论证铺摊子上项目等问题,全部属于政绩观偏差带来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虚假贸易背后的政绩观错位
刘学武案的核心特征,是把“冲营收、做规模”当成了首要目标,完全无视国资监管的明确禁令,本质上是政绩观走偏、合规底线失守的典型表现。
从动机上看,这类违规行为的起点往往不是为了企业真实经营发展,而是为了在短时间内快速做大账面数据。融资性贸易不需要真实的货物增值,不需要投入实际的产业运营,只要通过签订贸易合同、完成资金流转,就能快速把营收数字拉高,表面上看完成了考核指标,实际上企业没有形成真实的市场竞争力,反而把大量资金投入到无实质商业价值的空转交易里。
从过程上看,刘学武案暴露出三个典型的风险漏洞:一是“明知故犯”,当事人清楚知道国资监管部门早已明令禁止融资性贸易,却为了短期业绩选择无视规则;二是“持续加码”,通过资本金、借款、担保等多种方式给违规业务托底,不断放大风险敞口;三是“拒绝整改”,在审计已经亮出风险红灯的情况下,仍然不及时止损,任由风险持续扩大,最终从小隐患演变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
这类行为带来的后果十分明确:表面上是企业营收数字变好看,实际上大量国有资金脱离了真实产业场景,一旦交易链条断裂,巨额资金就会难以追回,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这类虚假业务还会挤占主业的资金、资源和管理精力,让企业长期陷入“靠空转刷业绩”的路径依赖,慢慢丧失真实的市场经营能力。
国企防范融资性贸易风险的关键启示
刘学武案的公开通报,给所有国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也为国资系统强化合规管理、树立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清晰的警示方向,核心启示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必须从源头纠正“重规模、轻质量”的错误政绩导向。国企经营考核不能只盯着营收数字,更要把业务的真实商业实质、货权掌控能力、资产安全程度放在首位。要彻底摒弃“靠融资性贸易刷业绩”的错误思路,明确所有贸易业务必须满足“有真实货物、有实际流转、有合理商业逻辑”的基本要求,从考核指挥棒上切断虚假贸易的内生动力。
第二,必须把合规管控嵌入业务全流程,杜绝“一把手一言堂”突破制度防线。针对贸易业务,要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管控机制:事前要对交易上下游主体做穿透式核查,识别出实际控制人关联的空转链条;事中要严格落实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流统一”,安排独立人员完成实地验货、仓储监管,确保企业真正掌控货权;事后要定期复盘存量业务,一旦发现无商业实质的异常交易,第一时间启动止损程序。尤其要强化审计整改的刚性约束,对审计指出的违规问题,必须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绝不允许“装看不见、拖着不改”。
第三,必须把违规追责的压力层层传导到关键岗位。结合当前国资监管的明确要求,要把融资性贸易纳入终身追责的范围,不仅要追究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更要对违规审批、授意推动、支持掩护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通过“通报典型、从严问责”的方式,让所有国企管理人员真正意识到,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不是“走个流程凑业绩”的小事,而是触碰纪律红线、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从思想根源上筑牢“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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