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热情元江
近日,网上传出一则消息,称甘肃一男子因为自己资助念书的一名女学生使用苹果17promax手机,且日常穿着精致、妆容讲究,便终止了对女学生的助学资助,认为她不再符合资助的要求,结果却被对方指控违反约定,还威胁要曝光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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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网友质疑该男子只靠几个聊天截图就构建的这个故事的真实性,但该男子曾信誓旦旦地宣称事件全程真实可查,本人愿意为此承担全部责任。他的一些社交账号还将自己标注为“普通的高中数学教师”。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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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晚,甘肃嘉峪关警方发布通报,经查,姚某某(男,37岁)为博取网络关注、吸粉引流,自编自导、虚构伪造“停止资助某学生后遭对方威胁”不实内容,严重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理该案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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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根据谣言的危害程度,依法追究造谣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 源:人民日报、掌上春城
编辑:王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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