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年近六旬的投资圈富豪,婚内与一名90后女子小丽发展婚外情,交往期间富豪多次向小丽转账赠与大额财物,小丽多次流产,网传还牵扯代孕相关情节。
婚外情被富豪原配妻子发现后,富豪为保全自身名声,向妻子道歉,夫妻二人结成统一立场,采用刑民并行的方式追责:富豪向公安刑事报案,指控小丽虚构事实骗取钱财、以曝光二人关系进行敲诈勒索;原配妻子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丈夫的赠与属于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小丽返还全部受赠财物。
依照“先刑后民”司法原则,民事案件中止,优先审理刑事案件。一审法院认定小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小丽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判决传出后在金融、法律圈引发巨大舆论争议:一部分观点认为小丽借感情索取钱财,触犯刑法理应受罚;另一部分观点认为部分金钱往来属于婚外交往中的自愿赠与,重判14年有失公允,案件关键在于能否证明钱款属于自愿赠与。
文章还补充法律知识点:依据《民法典》,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赠与行为无效,配偶有权追回财产;而成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需要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存在虚构事实、胁迫要挟等行为。最后文章提示,婚外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金钱维系的婚外关系破裂后极易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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