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县里说没有,市里说有——这“误会”真够大的。你见过这样的“误会”吗?一个镇政府综合执法干部,把烧烤店老板娘推进厕所,反锁门,控制手,完事说是场“小误会”“小问题”。
老板娘割腕了,还因之重度抑郁,24小时陪护。县公安两次说“无犯罪事实”,市公安最近一巴掌打回去:“有犯罪事实!”
这事发生在宜宾筠连。6月28日深夜,林某在自家烧烤店被杰某性侵。她碍于颜面没马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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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晨,丈夫发现暧昧微信,假扮她约人,施暴者被当场扭送派出所。6月30日受案,7月1日放人。7月3日,林某割腕。7月16日,不予立案。8月10日,复议维持。9月7日,市局复核:撤销,有犯罪事实。
你品品,这像不像挤牙膏?第一次说没有,第二次说没有,第三次终于说有——这不是破案,这是被舆论和上级逼出来的“事实”。
一个镇政府干部,负责综合执法,加微信两天就强行“执法”到别人烧烤店的厕所里去了?他说“小误会”,可割腕的刀口不是误会,重度抑郁的诊断书不是误会,市局撤销决定书更不是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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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证据不足。可证据呢?微信聊天、受案回执、处警登记、医院诊断,哪一样不是证据?为什么县里看不见?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看见?
权力的小伞一撑,强奸就成了“误会”,立案就成了“麻烦”。可市局一复核,伞就破了。
这案子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强奸本身,是基层执法那根橡皮筋——对普通人紧,对“自己人”松。
你想想,如果林某不是烧烤店老板娘,没有丈夫扮她约人,没有律师介入,没有澎湃新闻,这案子是不是就“无犯罪事实”到底了?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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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市局打了脸,纪委也介入了。但我们要的不只是“有犯罪事实”五个字,是立案、是起诉、是判决。是让每一个“杰某”知道:厕所不是法外之地,权力不是避孕套。有道是:
厕锁惊深夜,腕血染罗巾。
县衙两度否,市局一纸新。
权伞终须破,法网不饶人。
莫道误会小,苍天有眼真。
明话不装睡,专打“小误会”。粉丝宝子们,点亮小心心,关注明话,评论区留下你对这起“强奸变误会”的看法!
#干部涉强奸县警方不予立案市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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