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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尖山包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示
为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明确河湖管理边界,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2018〕3号)、《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SL/T8522025)等法规、文件及技术标准,我县组织完成尖山包沟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外业勘测、内业成图、成果复核工作。经县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一、河道基本概况
尖山包沟为金沙江一级支流,地处会东县铁柳镇境内,属于典型山区季节性溪沟。本次划界河段起点:岩口水库大坝下方,终点:汇入金沙江乌东德电站库区,河道全长6.01km。起点坐标:东经102°31′40.254″,北纬26°24′0.82″;终点坐标:东经102°33′33.964″,北纬26°21′59.983″。流域山高谷深,河谷多为V型峡谷,无现状堤防,河道沿线流经1处村民自建灌溉山坪塘。
二、划定标准
尖山包沟属于无堤防天然山区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P=10%)。河道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按照10%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划定,结合河道地形实际,部分河段向外扩0.5-8米,管理范围包含水域、滩地、行洪区等区域;库区河段结合乌东德电站库区运行条件划定管理范围线。本次划界全部布设电子界桩,并形成界桩坐标成果表、1:2000带状地形图、DOM、DEM、河道断面等测绘成果,平面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管理相关要求
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会东县水利局。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示。
会东县水利局
2026年8月31日
来源:会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李瑞 代雨珈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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