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台一公司撤销登记事项告知书
撤销登记事项告知书
东政服撤告〔2026〕第09号
东台洪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1TDFAF3P)及利害关系人:2026年7月7日,我办收到成洪春要求撤销其在东台洪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登记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经调查,东台洪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和2017年12月22日在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成洪春正在盐城市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对此事不知情,其未委托他人将自己登记为东台洪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成洪春参与该公司的投资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本办拟决定:撤销成洪春在东台洪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登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如需申请听证的,应当自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12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68000610
东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9月11日
◆来源:东台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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