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无德还是子女不孝!?湖南衡阳,七旬老爹摔成脑梗,医院让先交3万元才开刀,儿子穿着光鲜却只愿掏1万,姐姐怕术后瘫痪不太想出钱,医生坚持先缴费再手术,家属凑不齐,院方拿出拒绝手术声明要求签字,家属曝光后,卫健部门回应:治病救人第一,事件仍在调查。
(案例来源:媒体报道,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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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衡阳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神经内科病房,七十多岁的周大爷因为肺部感染住了几天院,陪床的小儿子周斌去打午饭的工夫,老人一个人在病房里待不住,挪到床边想活动一下,结果一脚踩空,整个人从床上摔了下去。
护士听到动静冲进来时,周大爷已经半边身子不听使唤,嘴巴歪斜,说话含含糊糊。值班医生赶来一看,瞳孔反射还在,但右上肢完全抬不起来,典型的急性脑梗死表现。
CT排除了脑出血,剩下的就是抢时间,溶栓和取栓的窗口期就那么几个小时,每耽误一分钟,脑细胞就多死一批。
主治医生把周斌叫到谈话室,把病情和方案摊在桌上:需要紧急介入手术,必要时机械取栓,预估费用3万元,要先缴费才能安排手术台。
周斌一听就急了,说自己手头只有1万,剩下的2万想让姐姐周兰出,周兰人在外地,电话里听说父亲脑梗,第一反应不是转账,而是问了一句:救回来会不会瘫?瘫了谁管?
姐弟俩在电话里吵起来,周斌觉得姐姐抠门,周兰觉得弟弟穿得好用得好却只肯掏1万,凭什么让自己补缺口,两人隔着电话扯了快半个小时,3万块钱一分都没到账。
医生这边也进退两难!三甲医院的手术系统连着收费端口,没缴费就开不出手术单,麻醉科、导管室、耗材库一环扣一环,哪个环节都不认口头承诺。
主治表示缴费才能做手术,周斌回呛:人都快不行了你还跟我谈钱?
下午三点多,医务科没有人下来拍板说先救人再说,主治按流程拿出一份拒绝手术知情同意书,让周斌签字,意思很清楚:你不交钱,又不签这个,万一出了事算谁的?
周斌没签,掏出手机对着镜头开始录:七旬老人摔成脑梗,医院非要先交3万才救,还让我们签放弃治疗,大家评评理。
视频发出去后,评论区没有一边倒地骂医院,点赞最高的几条评论,反而把矛头对准了家属。
有人说:儿子光鲜亮丽只肯出1万,想把姐姐拉下水;姐姐怕人财两空选保守。真急着救爹,微信转账给医生代付行不行?先垫1万行不行?有一万种办法,偏选拍视频。
还有人说得更难听:医生真要违规先开台,术后偏瘫了、欠费跑单了,扣的是科室奖金,骂医生的还是同一批人。
医院也不是完全没动,护士给周大爷上心电监护,走绿色通道抽血化验,给阿司匹林负荷量,但机械取栓需要导管室、需要介入团队、需要耗材,这些东西不是护士点个鼠标就能变出来的。
周斌一边发视频,一边继续跟姐姐扯皮,3万块钱始终没到位。当天傍晚,衡阳市卫健部门看到舆情后,电话打到医院总值班室,明确要求:急危重症先救治,费用问题事后走医保、民政救助、欠费追缴流程。
医院这才补了一张急危重救治审批单,但导管室已经被一台车祸创伤手术占着,周大爷最终没能做机械取栓,只能走药物溶栓加保守观察。
夜里,周大爷的生命体征稳住,但右侧肢体肌力只有2级,说话仍然不清楚,周斌在视频里改口说我们相信医生,评论区没人买账,周兰始终没转那2万,只说看恢复情况再说。
9月11日,卫健部门对媒体回应:已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原则是治病救人第一。医院方面没有进一步回应,只说按规程操作,不存在违规。
但有医护人员私下透露,规程里确实有“先救治后补费”的条款,但实际操作中没人敢签字担责,因为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方会说“你们没告知清楚”,院方会说“欠费我们哪来耗材”,最后背锅的还是主治医生。
法律上怎么看?
1.医院的法定救助义务不能以内部收费流程为由拒绝履行。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救助是法定义务,不是可以商量的服务项目,三甲医院的收费系统和财务制度是内部管理工具,不能成为对抗法定救助义务的理由。
用“系统过不去”“没缴费开不出单”来解释为什么不救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卫健部门要求“先救治后补费”,正是对这一法律原则的重申。
2.拒绝手术文书签署必须真实自愿,不能与缴费捆绑形成变相胁迫。
医院让家属签拒绝手术或自动出院声明,本身不是违法行为,但这种文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签署时的情境。如果医生把不交3万和不手术直接挂钩,再递上一张“那你签拒绝”的纸,这就构成了利用紧急状态和信息不对称施加的压力。
在这种情境下签署的意思表示,可以被认定为重大误解甚至受胁迫,后续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这份文书的证明力会被大打折扣。
3.家属内部的经济纠纷不能转嫁成患者的生命代价,也不能反过来成为医院不作为的借口。
周斌和周兰之间的分歧,本质上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医疗费用分担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包括承担必要的医疗费用。
谁该出多少、出不起怎么办,这是家庭内部可以协商、可以诉讼解决的问题,但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医院先垫着再说,也不能让医院拿家属意见不统一当挡箭牌。
正确的处理路径应该是:医院先走绿色通道进行必要救治,同时启动医保结算、民政救助、欠费追缴等后续机制;家属之间的经济纠纷,事后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人民调解来解决。把家庭矛盾放在抢救室门口解决,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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