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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凉城县城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凉城县城区人居环境,规范城市公共管理秩序,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畅通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提升城镇整体环境与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凉城县交管大队与凉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凉城县城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交通秩序严管各类违法
(一)严管机动车乱停乱放。所有机动车在停车位规范停放,严禁占用行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斑马线、消防通道、公交站台、路口禁停区域停放车辆。严禁车辆在学校、医院、市场、小区出入口及重点路段随意停靠、临时滞留、占道卸货,杜绝逆向停放、压线停放、多排停放。对违停车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拖移。
(二)严查二、三轮车交通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乘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闯红灯、逆行、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禁违规改装、拼装二、三轮车上路行驶。
(三)严查货运车辆违法违规及超限超载行为。重点整治货运卡车、半挂牵引车、砂石料运输车、建材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等易出现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重点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限载标准的超限超载行为;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道路畅通;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货车违规入城、违规通行、违规停放,违反城区限行、禁行、限速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沿街经营业态秩序
常态化规范城区沿街商铺、餐饮门店、早夜市、流动摊贩经营秩序。整治出店经营、占道摆摊、超范围经营、超时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规范餐饮门店排污、垃圾处置、门前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各类经营主体落实市容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做到合规经营、文明经营。
三、全面提升城镇市容环境品质
聚焦城镇建成区全域市容环境提质,集中整治店外堆物、乱贴乱挂、违规广告牌匾、路面污染、垃圾乱堆乱放等现象,常态化清理公共区域卫生死角,规范公共空间使用秩序,全方位优化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镇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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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所有沿街商户、流动摊贩及广大城区居民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城市市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立即自查整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妨碍正常执法工作,扰乱整治秩序的行为,各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文明倡议
城市环境与交通秩序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请广大商户、居民及驾驶员自觉遵守城市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停车行为和日常行为,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畅通、优美的城镇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凉城县交管大队
凉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10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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