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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诈骗入狱三年的他,刑满释放后不仅没有洗心革面,反而改名换姓、重操旧业。近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累犯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伪造公文、重婚案件,被告人王某某(曾用名王二某)出狱后短短一年多时间再犯三罪。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3000元,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502557元返还各被害人。
“救援队队长”竟是诈骗犯
时间回到2020年11月,王二某因犯诈骗罪被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4月刑满释放后,他换了个名字王某某,也换了一套“行头”——把自己包装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我是应急管理局救援队的,单位要采购一批设备。”王某某以这套说辞,从准格尔旗某五金机电物资经销部“赊”走了8台弥雾机、1台发电机及配件,价值8557元。经销部经营者想着是公家生意,没多怀疑就答应了,结果货款一拖再拖,最后人也没了影。
尝到甜头后,王某某愈发大胆。2025年3月,他又自称“鄂尔多斯市某救援队准格尔旗中队队长”,并谎称该救援队是应急管理局下设单位,以采购办公用品为由,从准格尔旗某电脑经销部骗走4台台式电脑、1台复印机、1台茶吧机等财物,价值38140元。直到案发后,警方才追回其中3台电脑和1台茶吧机,其余损失已由家属退赔。
荒唐 “卖房”:一套房产,两次诈骗
如果说冒充公职人员还算“有剧本”,那王某某的“卖房骗局”则更令人瞠目。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他盯上了被害人赵某,先是谎称能帮忙租赁房屋,后又谎称位于准格尔旗大路新区某小区7号楼1单元1302室的房子是自己的,以出售为由收取购房款,共计骗取179000元。而实际上,这套房子根本不属于他,他名下更没有任何房产。
更离谱的是,2025年8月,他用同样的说辞、同样的房子,又“卖”给了被害人宋某,再次骗得190000元。一套不属于自己的房,被他“卖”了两次,诈骗共计379000元。
“有关系”成了他的摇钱树
除了冒充公职人员直接行骗,王某某还善于编造“关系”故事。2025年5月,他谎称自己在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系”,能帮被害人贺某解决店铺后门安放集装箱、办理搭建门厅手续等事宜,以“找关系需要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90000元。钱收了,事却一拖再拖,贺某多次催要手续,王某某干脆伪造了两份公文“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证明”和“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证明”交给对方,企图蒙混过关。
2025年6月,他又谎称能帮被害人徐某承揽煤矿消防工程与热力公司消防改造工程,以缴纳意向金为由,骗取35000元。这笔钱同样石沉大海,工程连影子都没有。
伪造公文,重婚罪行再添一笔
2025年7月,王某某为了注册“准格尔旗某应急救援队”,竟私自伪造“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同意成立准格尔旗某应急救援队的批复”公文,用于在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他不知道的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早已触犯刑法。
更令人唏嘘的是,王某某在感情生活中也演绎着“双重身份”。2009年3月,他与张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二子,后因感情纠纷分居,但始终未办理离婚手续。2023年5月,出狱后的他结识了张某,同年7、8月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抚育一女。有合法配偶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重婚罪责难逃。最终,法院依法以三罪并罚、累犯从重,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公职身份不轻信,大额交易多核实
本案审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近年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群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实施诈骗。在遇到自称公职人员推销、采购、收费或承诺“有关系能办事”等情况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和资质;涉及购房、工程承揽、手续办理等大额资金往来时,更要仔细核查相关证件和文件真伪。增强防范意识,才是最好的“防火墙”,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应及时报警,避免财产损失。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奔腾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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