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涉诈被“一锅端”,员工被刑拘后,家属第一件事应该做什么?
深圳一些公司涉嫌诈骗被查时,经常不是只抓老板。
老板、主管、财务、组长,甚至入职时间不长的普通业务员,都可能被一起带走调查。有些家属突然收到《拘留通知书》,看到涉嫌“诈骗罪”,第一反应就是:他只是个员工,每个月拿工资,老板做的事情,为什么员工也会被抓?
从刑事辩护实务看,公司被整体查处后,被刑拘不等于最终一定构成诈骗罪,更不意味着老板、主管和普通员工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
这个阶段家属最应该做的,不是到处托人打听,也不是急着替员工解释,而是尽快弄清楚三个问题:他在公司到底干了什么?知道多少?参与了多少?
一、公司涉嫌诈骗,为什么普通员工也可能被刑拘?
公司型诈骗案件往往具有人员多、层级多、资金流水大、电子数据复杂等特点。
公安机关刚介入时,不一定能够立即准确区分每个人的责任。因此,公司被集中查处后,与涉案业务存在关联的老板、管理人员、业务员、财务人员等,都可能先被调查,部分人员可能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但“在这家公司上班”和“构成诈骗犯罪”,完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判断一个普通员工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通常不能只看他的职位名称,更重要的是看:是否明知公司业务存在诈骗性质,以及是否实际参与了相关犯罪行为。
例如,同样叫“业务员”,情况可能完全不同:
有人只是按照正常流程介绍产品,不知道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有人已经发现客户被虚构事实欺骗,却仍然按照统一话术继续成交;还有人不仅知道业务模式存在问题,还负责培训新人、设计话术、处理客户投诉,并按照诈骗金额拿高额提成。
这三类人的刑事风险显然不能简单画等号。
二、员工被刑拘后,家属第一件事:先搞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
很多家属拿到拘留通知书以后,马上开始在网上搜索“诈骗罪判几年”“员工能不能取保候审”。
其实这时候更重要的,是先还原员工本人在公司的真实角色。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因此,公司涉诈案件发生以后,刑事会见的价值不只是告诉家属“人在里面怎么样”,更重要的是尽快把员工个人责任从整个公司的案件中剥离出来。
尤其要核实几个关键问题:
员工什么时候入职?具体岗位是什么?是否直接接触客户?公司对外宣传的话术是谁制定的?员工是否知道相关内容是虚假的?是否参与伪造身份、项目、投资收益或者其他关键事实?工资和提成怎么计算?涉案期间个人实际参与了多少业务?有没有提出异议或者离职的证据?
这些问题,才是真正影响后续责任判断的内容。
三、公司涉诈案件,最怕把“公司的金额”直接变成“员工的金额”
这是很多员工家属容易忽略的问题。
一家深圳公司经营两三年,总流水可能达到几千万元甚至更高,但一个普通员工可能只入职几个月,只参与其中很小一部分业务。
所以,公司整体涉案金额、某个团队的金额以及某个员工个人参与的金额,需要分别审查。
刑事辩护中应进一步核对劳动合同、入职时间、工资流水、提成记录、客户名单、聊天记录、后台账号、订单记录等材料。
尤其是刚入职不久、权限较低、没有参与公司决策的普通员工,不能因为公司整体涉嫌犯罪,就当然把整个公司的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归到个人头上。
四、家属这时候最容易做错三件事
第一,到公司群里统一口径。
公司一出事,部分员工家属或者同事可能互相联系,商量“大家怎么说”。这种行为风险很大。刑事案件已经启动后,不应实施串供、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等妨碍诉讼的行为。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禁止性规定。
第二,急着删除手机、电脑里的聊天记录。
有些聊天记录看起来对员工不利,但完整上下文反而可能证明员工并不知情,或者只是执行普通工作。贸然删除电子数据,可能把本来能够说明问题的证据一起毁掉。
第三,只强调“他就是打工的”。
“普通员工”“拿工资”“听老板安排”都不是当然免责理由。真正需要回答的是:员工有没有犯罪故意,有没有实施具体行为,在整个业务链条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五、公司被端以后,律师真正应该查什么?
对于这类深圳公司涉嫌诈骗、员工被刑拘的案件,我通常会把员工个人情况从公司的整体案件中单独拆出来。
先通过会见了解员工的入职时间、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客户接触方式和讯问重点;再让家属同步整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提成记录、工作聊天、公司培训资料等外围证据。
然后重点围绕四个问题判断:
是否明知、具体做了什么、个人涉及多少金额、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什么地位。
如果存在员工入职时间短、层级低、不参与决策、没有异常高额获利、对核心诈骗模式不明知等事实,应当尽早围绕这些事实组织证据和辩护意见,而不是等案件到了法院以后再解释。
现行法律也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六、员工被刑拘,前面的时间其实很重要
公司型犯罪案件最复杂的地方,就是人多、流水多、角色混杂。
老板的责任、主管的责任、组长的责任和普通业务员的责任,必须具体到每个人判断。
如果家属刚收到深圳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通知书》,不要只问一句“能不能取保”。
更有价值的是尽快准备:拘留通知书、员工劳动合同、工资及提成流水、岗位资料、与老板和主管的聊天记录、工作群记录以及能够反映真实工作内容的材料。
先把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弄清楚:
这个员工在整个涉案公司的业务链条里,到底处在什么位置?
这个问题搞清楚以后,才谈得上进一步判断涉嫌什么罪名、个人涉案金额如何认定、是否属于从犯,以及是否具备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辩护空间。
何阳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办理经济犯罪辩护、诈骗及合同诈骗、刑民交叉等案件。对于公司涉诈后老板、主管、业务员多人被刑拘的案件,重点从个人明知程度、岗位职责、参与行为、涉案金额和证据对应关系入手,区分公司整体责任与员工个人责任。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B座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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