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豫州刺史冯焕诏》
说明:碑刻残石,多处缺字□;“刾史”= 刺史,“大守”= 太守,“豝” 为碑写讹字,通 “犯”;“诚敕” 应为诫敕。分【诏文白话】【诏文注释】【碑后题跋白话】【题跋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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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坪山读蜀碑之《赐豫州刺史冯焕诏》
诏文
告豫州刾史冯焕,今常为效用,□将统御内,以威恩抚喻杜。去年鲜卑连豝鄣塞,过掩卒捣无距捍,率摄大守以下,进退曾不表罪诛。多丽王官□轻狡猧纤绝宫,不自效楚化。顷属乐浪久矣,当所□设讫不定,决,月左右欲来豝法,北顾伤心,焕有冀。焕能竭心尽虑,有上如不从,化督录部,惟前后诏书,以前人侍御史便宜上。
元初六年十二月。
白话译文(缺字据学界通行理解补入文意,【】为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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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豫州刺史冯焕:现今要你为国效力,【望你】统管辖区之内,用威严与恩德安抚晓谕【边地各部】。去年鲜卑接连进犯边塞堡垒,突然奔袭攻打,我方没有抵御抵抗。你统辖各郡太守及一众属官,处置军务进退失当,却始终不上表弹劾、请求惩处失职之人。不少归附朝廷的外族王侯官吏,轻浮狡诈,断绝贡奉,不肯遵从大汉教化。
乐浪郡归附朝廷已经很久了,应当筹划安排的事务迟迟没有定夺。近段时日鲜卑又打算前来犯边。我遥望北方边境,内心悲痛忧虑,冯焕,我对你寄予厚望。希望你尽心谋划。若你有所上奏建议,地方拒不执行,就督察纠察所属州部官吏,一切遵照历次诏书,效仿从前侍御史旧例,可相机直接上奏。
元初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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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文注释
效用:为国效劳、履职出力。
统御内:统辖管理州内辖区。
威恩抚喻:恩威并用,安抚开导边地部族。
鄣塞(zhāng sài):边境要塞、堡垒屏障。
过掩卒捣:掩:偷袭;卒:通 “猝”,突然;捣:冲击进攻。指鲜卑突袭边境。
无距捍:距捍:抵御防卫。没有力量抵抗。
率摄:统摄、管束。刺史监察一州,管束州内太守等官员。
进退曾不表罪诛:进退:指处理边事的举措;表罪诛:上表检举过失,请求治罪惩处。
多丽王官:多丽,指内附汉朝的外族部落王侯;王官:边地王侯与朝廷官吏。
轻狡猧纤:猧 (wō) 原指小狗,碑刻用字,形容奸猾狡黠。
绝宫:碑石残损讹变,学界认为指断绝朝贡觐见。
不自效楚化:楚化,代指汉王朝教化;效,遵从、归顺。不肯接受汉朝教化。
乐浪:乐浪郡,汉幽州辖郡,位于今朝鲜半岛北部,当时屡遭外族侵扰。
讫不定:讫,完毕;事情谋划完毕却没有定案。
来豝法:豝通犯;犯法:兴兵犯边作乱。
北顾伤心:皇帝遥望北方边地,为之忧心。
焕有冀:冀,期望。朝廷对冯焕抱有期待。
有上如不从:有上:有所上奏建言;不从:地方官员拒不执行。
督录部:督查纠察本州僚属官吏。
便宜上:汉代专有术语,便宜上奏,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必经过层层中转,直接向皇帝上书。
元初六年:东汉安帝年号,公元 1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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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刻后题跋原文
右赐豫州刾史冯焕诏,安帝元初六年也。首云告豫州刾史冯焕者,汉诏之式如此。帝纪注云:“汉制,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编简也。” 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书之。二曰制书,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
三曰诏书,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 四曰诚敕,其文曰:“有诏□某官。” 此诏云:“去年鲜卑连犯鄣塞。” 列传云:“元初五年秋,代郡鲜卑穿塞入寇,攻城邑,烧官寺,杀长吏,发缘边甲卒、黎阳营兵备之。其冬,又入上谷。六年秋,入马城,度辽将军邓遵率南军于击破之。” 按冯君乃车骑将军绲之父。绲传云:“焕为幽州刾史。” 又焕有墓阙,题云:“豫州幽州刾史冯使君神道。” 元初季年,豫州境内无盗贼事。上谷、代郡皆幽州所部,诏有北顾伤心及顷属乐浪之文,亦幽州语也。诏中谕其竭心尽虑,而使之便宜数上,必是自豫徙幽而赐此诏。其石下断,惟存上八字,文意不能详考。焕犹在豫,故其前尚称故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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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跋白话译文
上面这篇《赐豫州刺史冯焕诏》,是东汉安帝元初六年的文书。诏书开头写 “告豫州刺史冯焕”,这是汉代诏书的固定格式。
《后汉书・帝纪》注释记载:“汉代制度,皇帝下发文书共分四类:第一类叫策书,由竹简编联而成。” 策书规格,竹简长二尺,短策一尺。用篆书书写,开头标注年月日,署 “皇帝”,用来册封诸侯王。三公因罪被罢免,也赐策书,但改用隶书,用一尺一寸的木牍,正反两面书写。
第二类叫制书,格式为:“制诏三公”,全部加盖皇帝玉玺封缄,再加盖尚书令印章二次封缄,可以公开传布下发各州郡。
第三类叫诏书,格式为:“告某官,依照旧例行事”。
第四类叫诫敕,格式为:“有诏敕某官”。
这份诏书说道 “去年鲜卑接连进犯边塞”。查史书列传记载:元初五年秋天,代郡鲜卑突破边塞入侵,攻打城池,焚毁官署,杀害地方长官;朝廷征调边境士兵、黎阳营军队进行防御。这年冬天,鲜卑又入侵上谷郡。元初六年秋天,鲜卑攻入马城,度辽将军邓遵率领南匈奴的军队将其击败。
考证:冯焕就是车骑将军冯绲的父亲。《冯绲传》记载:“冯焕曾任幽州刺史。” 另外冯焕留有墓前石阙,阙上题字:“豫州幽州刺史冯使君神道”。元初末年,豫州境内并没有边患动乱。上谷郡、代郡全都隶属于幽州;诏书中 “北顾伤心” 以及谈及乐浪郡的文字,都是针对幽州边地的内容。
诏书告诫冯焕尽心筹谋,允许他相机随时上书。由此推断,这份诏书应当是冯焕将要从豫州调任幽州之时颁赐给他的。这块碑石下半部分断裂残缺,只保留上部文字,完整文意无法详尽考订。下诏的时候冯焕还在豫州刺史任上,所以诏书依旧称呼他当时的官职。
题跋注释
汉制帝之下书有四:出自《后汉书》李贤注,汉代皇帝四类文书:策书、制书、诏书、诫敕。
尺一木:尺一牍,汉代官方标准木简,长度一尺一寸。
玺封:加盖皇帝玉玺封印。
露布州郡:公开发布,传布到各州郡。
官寺:汉代官府官署。
黎阳营:东汉内地精锐屯兵,驻扎黎阳,承担北方边防支援任务。
邓遵:东汉度辽将军,主持北方对鲜卑、匈奴军务。
南军于:碑文抄录讹写,即南单于,归附汉朝的南匈奴首领。
冯绲(gǔn):东汉名将,官至车骑将军,冯焕之子。
墓阙、神道:汉代高官墓葬石构;神道,墓前通道,石阙镌刻墓主履历。
自豫徙幽:从豫州刺史调任幽州刺史,幽州直面鲜卑、高句丽,边务繁重。
石下断:碑石下半残损脱落,造成诏文多处缺字。
称故官:尚未正式改换官衔,诏书沿用冯焕现职豫州刺史。
补充考据要点:此为《冯焕碑》残石,诏书名义衔是豫州刺史,实际是预先指令他赴幽州处置东北边务。豫州(幽州)刺史冯焕死后去向
1、死在哪里
冯焕死在幽州刺史任上,死于狱中(幽州监狱)。
时间:建光元年(公元 121 年)。
背景:冯焕做幽州刺史,严厉纠察奸恶,幽州属郡一些官吏怀恨,伪造皇帝玺书,谴责冯焕,又赐下欧刀,令冯焕自裁。冯焕将要自杀,他儿子冯绲(gǔn)识破诏书是假的,阻止父亲,上书申诉。朝廷查明确实是官吏造假害人,可是冯焕已经被逮捕下狱,死在幽州牢狱之中。
2、死后埋在哪里
葬在家乡巴郡宕渠县,即今四川省达州市渠县。
渠县正是汉代宕渠,是冯焕、冯绲的故乡。
今天渠县土溪镇,留存著名的冯焕阙(全国重点文物,汉石阙),就是冯焕墓前神道石阙。阙文:“豫州幽州刺史冯使君神道”,和你读的碑跋完全对应。冯焕阙至今原地保存。
3、人物时间线梳理
元初六年(119):安帝下《赐豫州刺史冯焕诏》,即将由豫州转任幽州刺史。
之后正式迁幽州刺史,镇守东北边地(鲜卑、乐浪方向)。
建光元年(121):奸吏伪造玺书构陷,下狱,死于幽州狱中。
遗体运回故乡巴郡宕渠(今渠县)安葬,立冯焕阙。
其子冯绲后来成长为东汉车骑将军。
史料出处
《后汉书・冯绲传》:
父焕,安帝时为幽州刺史,疾忌奸恶,数致其罪。时玄菟太守姚光亦多所裁发。焕怨者诈作玺书,谴责焕、光,赐以欧刀。又下辽东都尉庞奋使速行刑。奋即收焕,光。光欲自杀,绲疑诏文有异,止焕曰:“大人在州,志欲去恶,实无他故,必是凶人妄诈,规肆奸毒。愿以事自上,甘罪无晚。” 焕从其言,上书自讼,果诈者所为,征奋抵罪。会焕病死狱中。
简单概括:遇害地点:幽州;安葬地点:益州巴郡宕渠,今四川渠县,墓阙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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