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新疆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及经办律师郭昕、杨惠然,就其在元道通信创业板IPO项目证券法律服务中的执业瑕疵,下发警示函。
监管核查认定,该律所在项目履职过程中存在两项问题。一是在查验发行人重大销售合同过程中,查验计划落实情况不明确、相关工作底稿不完善。二是在访谈发行人客户时,未关注到被访谈人员手机号码异常的情况,现场访谈文件缺少被访谈人身份证明材料。
基于上述执业违规情形,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杨惠然三方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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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就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问题作出行政处罚。
经证监会调查查明,元道通信在创业板IPO申报阶段存在欺诈发行行为。2019 至2021年,公司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的方式连续虚增营业收入,相关造假数据被写入招股说明书,证券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上市之后,该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依旧存在营业收入虚增的虚假记载,信息披露持续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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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两项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元道通信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2.39亿元。同时对多名负有责任的公司高管予以追责,时任董事长李晋被警告并罚款750万元,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曹亚蕾被警告并罚款600万元,被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吴志锋被警告并罚款300万元;另有一名相关责任人因已经身故,依法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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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创业板IPO的保荐机构为国新证券,其前身为华融证券,潘建忠、乔军文担任该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在北京证监局2026年8月披露的监管措施中,国新证券在个别项目中存在函证程序执行有瑕疵、对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发行人信息系统核查不到位、持续督导履职不审慎等情况,,两名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被认定为12个月内不适当人选,在12个月期限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保荐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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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摩斯IPO(Mors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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