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两把刀!四川达州,美艳女下属信用卡逾期还不上,主动向男局长提出借钱就陪你睡,拿到2万现金后,又偷拍两人亲密画面,威胁再给1万,遭拒后直接跑到纪委监委举报“强奸未遂”,局长慌了,托人拿3万求她撤案,结果纪委一查,拔出萝卜带出泥,局长受贿判3年,女下属敲诈判10个月。
(案例来源:光明网重庆频道,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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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是达州某局局长,管着项目和资金审批,一次系统内部饭局,他认识了下属公司的女员工李娟,李娟二十多岁,长得漂亮又会说话。
几顿饭下来,周某对她印象不错,还送过一张购物卡,李娟也明白局长的意思,两人关系渐渐超出了普通上下级的界限。
转折来得很快!一个月后,李娟的信用卡逾期被银行冻结,要解冻得凑3万块,她不好意思跟家里开口,也不想找朋友借,翻遍通讯录,目光落在周某的名字上。
她知道周某对自己有意思,决定拿这个换钱,两人约在一家茶楼碰面,李娟开门见山:借2万,只要你肯帮这个忙,后面咱俩的事不用多说。
周某犹豫了一下,还是点了头,两人当晚开房发生关系,第二天,他没走任何转账手续,直接从包里拿了2万现金递给李娟,连张借条都没要。
钱到手了,但银行卡还差1万才能完全解冻,李娟不想再低声下气地借,更没打算还前面那2万,她想了个歪招,把两人的亲密行为拍下来,拿这个当筹码。
几天后的中午,她又约周某到茶楼,两人搂抱、亲吻,李娟的手机早就在旁边偷偷录下了全过程,等亲热一结束,她翻脸比翻书还快,举起手机说:你再借我1万,不然这段视频我就送到纪委监委去,你自己看着办。
周某没想到她会来这一手,气得脸发白,扔下一句“你爱送不送”,转身就走了,李娟没拿到钱,第二天真去了纪委监委。
她把视频交给工作人员,举报周某“强奸未遂、利用职权欺负女下属”,她以为自己捏住了局长的命门,纪委肯定会找他麻烦,到时候他为了保住官帽子,还得回来求自己。
可她低估了纪委监委的工作方式,工作人员收下材料后,不光查作风问题,还把周某的财务往来、项目审批、社会关系一并纳入视线。
越查越发现,这个人不只是男女关系混乱,账上也有问题,周某听说自己被纪委立案了,吓得坐立不安,他自己不敢去找李娟,怕留下更多把柄,就找了个亲戚帮忙出面。
这个亲戚叫郑某,在外面开公司,跟周某有业务往来,周某让郑某去跟李娟谈:给你3万块钱,你把视频删了,去纪委把举报撤了,咱们各走各路。
李娟收到3万块,心想这招果然管用,高高兴兴跑去纪委说“之前是我误会了,我不举报了”。她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却不知道自己已经从“被害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纪委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案子不是你说撤就能撤的,你的举报我们收到了,该查的我们已经查了,周某的问题不只是生活作风,还有更严重的事情。
周某这时候干了一件最蠢的事,他约郑某在茶楼碰头,小声叮嘱:以前你在项目上给我送的那些钱,如果有人问你,你就说没有这回事,把我保出来。
他以为郑某是自己亲戚,又在生意上得过好处,肯定会替他兜着,结果郑某第二天接受纪委谈话,一点没隐瞒,把怎么给周某送钱、怎么通过他的关系拿项目,全交代了。周某想串供,反而把行贿人的嘴给撬开了。
最终,周某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那张购物卡、那2万现金、那3万封口费,全都成了定罪的证据。
周某的案子办完了,办案人员回过头来看李娟:偷拍视频、要挟给钱、收3万块才撤举报,这哪里是受害者,分明是敲诈勒索。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李娟很快被立案侦查。
她还觉得自己冤枉:是他先欺负我的,我去举报腐败有什么错?民警把时间线一列:先借钱不打算还,再偷拍视频要挟,然后拿举报当武器,最后收钱撤案。每一步都不是维权,是在给自己挖坑。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曝光隐私、向纪委举报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一场茶楼里的算计,最后两个人全进了监狱。周某丢了官位、坐了三年牢,李娟没拿到想要的钱、自己也蹲了十个月。谁都没占到便宜。
法律上怎么看?
1.李娟的行为在法律上定性很清晰。
她偷拍两人的亲密视频,然后以交给纪委监委作为要挟,逼迫周某给钱,这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不管周某有没有作风问题、有没有违法违纪,李娟都没有权利拿别人的隐私去换钱。
举报腐败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不能用来当勒索的工具,她收下3万块之后去撤案,更加证明她要的不是讨个公道,而是拿钱走人,法院判她敲诈勒索罪,没有任何问题。
2.周某的受贿罪同样跑不掉。
他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上有话语权,郑某给他送钱、他给郑某的项目开绿灯,这就是典型的权钱交易,纪委监委查他不是因为那段视频,是因为视频背后的经济问题。他后来还想串供,让郑某帮忙隐瞒,结果反而把自己坑得更深。
这起案子最有意思的一点是:两个人都觉得自己是聪明人,李娟觉得握住了局长的把柄,一定能弄到钱;周某觉得花点钱就能把事情摆平。
结果一个送了三年自由,一个搭进去十个月。法律面前,谁的手脚都不干净,谁也别想蒙混过关。举报要走正道,维权要用合法手段,走歪门邪道的下场,就是两份判决书。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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