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简直是讹人!黑龙江双鸭山,男子喝酒后到女店主家熟食店留宿,凌晨突发脑干出血,女店主先喊姐姐、再叫死者弟弟,等120太慢又让姐夫开车送医,6点多进医院,当天上午男子还是走了,死者妻子告女店主“没第一时间打120、延误救治”,索赔51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朋友关系、无劝酒无强留、已尽能力范围内救助,死因是自身危重病,不赔。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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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和王丽夫妻俩本来就有交情,不是生客,2026年4月4日,张甲喝酒后脚步发飘,晃到王丽经营的熟食店,王丽没撵他,收完案板、卖空卤味,就让他在这儿凑合歇一晚。
这种事在北方小城太常见:老熟人来一趟,喝大了,街上黑灯瞎火,打车也费劲,店里有沙发有毯子,留个门算份人情。谁也没想到,这一留,留出了官司!
4月5日凌晨4时40分,王丽准备天亮出摊,进屋一看:张甲脸色不对,叫不醒、嘴歪、呼吸沉。她没装没看见,也没嫌晦气往外拖人。
4时53分,她先给自己姐姐打电话;4时57分,又给张甲亲弟弟张乙打过去——“你哥在我店里不对劲,你赶紧来”。
张乙住得不算远,到了现场一摸,张甲软得像面条,拍肩膀没反应、喊名字不睁眼,5时21分,张乙拨了120,电话那头说:片区车出去了,到你们那儿四五十分钟。
四五十分钟,对脑干出血来说,就是半条命!王丽、她姐、她姐夫、张乙站一块合计:等车?怕人没进抢救室就没了。于是王丽姐夫把自己的车开出来,张乙带着朋友陪着,把张甲往医院送。
路上张乙又给张甲儿子儿媳打电话,提前跟医院说“重病人马上到,抢救位准备好”。6时11分左右,车到医院;6时53分办入院。
诊断单显示:脑干出血、高血压3级(极高危)、脑疝。医生该上的上,可脑干这地方太狠,管呼吸心跳的“总开关”破了,11时13分,张甲死亡。
按常理,人死在朋友店里,家属心里过不去这道坎!张甲妻子李婷将王丽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等共计51万余元,理由如下:
我老公去你店,你收留了,出事你就有责;你4点40发现异常,5点21才由我小叔子打120,这中间四十分钟你在干啥?你要是一发现就拨120、别等姐姐弟弟、别等私家车,说不定人能救回来。
法院会如何判决?
首先,王丽只有普通注意义务。
王丽和张甲是普通朋友,李婷拿不出“王丽主动邀酒、硬劝、把他灌到发病”的证据,也拿不出“王丽不让走、锁门留宿、创设危险”的证据。张甲是自己喝完过来、王丽基于人情收留,这种留宿不是“经营住宿”,也不产生类似宾馆那种安全保障上的重责。
其次,王丽没有耽误救治。
发现异常后,王丽第一反应不是隐瞒,是叫人,先亲姐姐、再死者弟弟,都是正常人的紧急处置,小城半夜,一个女店主,面对昏迷大老爷们,她也不敢自己又搬又扛,叫亲属来是合理操作。
打120的是张乙,时间5:21。李婷咬“王丽没第一时间打”,但法律不是比谁手指先按号码键。
王丽叫来死者弟弟,弟弟作为近亲属打120,和王丽自己打,效果一样;而且发现异常到拨120也就半小时出头,中间还在确认是不是喝多睡死、要不要叫家属,不是故意拖延。
更关键的是送医方式。120要四五十分钟,王丽姐夫开车二十来分钟把人送进急诊,反而把时间抢回来。6:11到院,比干等救护车轮子转进小巷快得多。
法院说“符合普通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流程”,这话翻成人话就是:你不能用“专业急救人员”的标准,去要求一个卖熟食的大姐。
最后再说死因。
脑干出血+高血压3级极高危+脑疝,这类病很多是“酒是引子,病是根子”。
张甲平时血压飙到什么数、有没有吃药、脑血管是不是早有动脉瘤,家属没举证,也没做死因鉴定把“延误”和“死亡”钉成因果关系。
法院只能认:病太猛,不是王丽那点处置瑕疵掐断了救命通道。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要及时施救。但“法定救助义务”不是见个朋友昏了,全天下都欠他一条命。
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医护对患者、承运人对乘客,那是法定;普通朋友留宿,更多是道德人情。
你没劝酒、没加害、没把人扔雪地里,发现事了叫人、送医、备抢救,就算尽到“能力范围内”的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李婷这51万,败得不算冤!不是法院冷,是侵权法讲“过错—因果关系—损害”三条链:没过错或过错太轻,损害是自己病来的,链子断中间,赔不动。
这事给普通人提个醒:一、朋友喝酒留宿,别劝、别灌、别拦着人回家;二、发现不对,别怕麻烦,留痕比“默默帮忙”管用;三、自身基础病,别拿酒当解乏水。
刘某、王丽、张甲,都是小城里的普通人:一个卖熟食,一个喝酒,一个家属要个说法,法院没判赔,不是同情店主、不是冷待遗属,是把善意留宿和无限连带切开,你对我好,我不能死了就要你倾家荡产;你没害我,我就不能拿悲痛当索赔理由。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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