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贵州黔南,12岁女孩一句“去同学家玩、28号回来上学”,把奶奶哄得踏实,结果人没回、学没上,手机定位还蹦到千里外的江苏,一查才发现,同村另外2名14岁女孩也前后脚没了影,9月7日警方确认三孩均找到,两人已回家,一人正在接回途中,没出拐卖的最坏结果,但留守、换号、跨省定位这三条线,够所有农村带娃老人醒一次神。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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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黔南州福泉市太平村,暑气还没退,12岁的李子萱刚小学毕业,爸妈在外省打工,平时跟奶奶张阿姨过。
一天上午,她背个小包跟奶奶说:“我去同学家耍两天,8月28号回来,报名上学就不出去了。”张阿姨见孙女乖巧,还特意嘱咐了归期,就没多想。
可28号没回,29号没回,到9月1日开学那天,座位空着,班主任一问,同学家说“她早走了”,张阿姨慌了,先给李子萱手机打,通是通,接的人语气发飘。
没过两天,跳出来一个陌生新微信号加奶奶,发“我没事,在朋友家”,张阿姨后来跟记者原话:讲话语气不是她,像是边上有人教着发,我怀疑不是她本人,是控制她的人拿手机打的。
老人没敢回激话,只劝乖孙女快回来,对方回两句就沉底,家属调监控,只拼出一条线索:8月30日晚,李子萱出现在福泉市区一处街面,之后再没踪影。
家里人用绑定的老号查位置,界面跳出江苏,一个没身份证、兜里没几块钱的12岁女娃,怎么从黔南山区挪到长三角?张阿姨整宿睡不着,9月初印了寻人启事发上网,电话那几天被打爆。
寻人启事一贴,村里人串起来了:不光李子萱,14岁的王禹涵,也是父母在外务工、跟爷爷奶奶住,8月下旬说出门找同伴,没回;14岁的李沁玲,相近时间段跟家里说出去一下,也断了线。
三家人一对时间,全是七月尾到八月尾这截暑假尾巴走的,最大的14,最小的12,两个留守儿童,王禹涵家长、李子萱家长先后报警,李沁玲家也补了案。
警方按未成年失联立线查,调卡口、查乘车、核同行人,线索却像被橡皮擦过,没买票记录、没住宿登记、没刷脸通关,只剩那个江苏的定位钉在家属群里发烫。
媒体9月6日把事捅出来,标题写着三名未成年女孩接连失联,评论区一半骂线上诱拐,一半怪老人没看住,可就在9月7日上午,媒体从福泉市公安局拿到回话:三个孩子现在都已经找到,其中两个已经回家;李子萱也联系上了,等家属接上就送回去。
至于仨人在哪被找到、是不是一块儿走的、江苏定位是手机先飞还是人跟着走、那个新微信号谁发的,警方没细说,只讲“全力追查孩子下落”转成了“已寻获”。
警方这次反应不算慢,但漏洞在头一个月:孩子28号没回,到9月1号开学才炸锅,中间三天奶奶还在等孙女说话算话,留守儿童家里,老人把不哭不闹当安全,把微信号发句话当人在世,等发现不对,最佳拦截窗早过了。
好在结局是热的,仨丫头没被卖、没被藏、没出恶性后果,可下一次,未必有这么好命。
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警方接报必须按疑似被拐走流程,不是等24小时才立案。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接到儿童失踪或者14至18周岁女性失踪报案,符合管辖的应当立即刑事立案、采取紧急措施;对不满14岁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只要有拐骗、蒙骗、利诱情形,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和第240条拐卖儿童罪随时兜底。
本案李子萱12岁、另两人14岁,家属报失联+换号+异地定位,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查卡口、封账户、跨域协查是对的;若最初按小孩闹脾气拖几天,真遇诱拐就错失黄金72小时。
第二,父母外出不等于监护责任外出,祖辈代管不是免责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第118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照护能力的成年人,且定期了解孩子生活心理状况;放任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乡镇、村委、公安可干预,严重的话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训诫,乃至按最高检释法口径追究遗弃罪。
李子萱、王禹涵都是爸妈在外、爷爷奶奶守家,老人能管饭不能管社交,家长暑假不回、视频不聊、不掌握娃微信里谁在说话,这种经济供养、情感断联的留守模式,出事前列不出责任,出事后法律照样评价为监护薄弱。
不是说抓家长坐牢,而是提醒:委托照护要留联系人、要让孩子知道遇到网友邀约必须先挂电话问家长。
第三,线上诱导未成年人离家,发消息的人、接站的人、中途转运的人,各按各的环节吃刑。
屏幕那头没动手绑人,但用虚假身份陪聊、编造务工旅行借口、教娃瞒老人换号,属于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拐骗行为;线下接应、买短途票、安排住宿的,按共犯或窝藏、接送、中转被拐儿童处理。
哪怕最后没卖钱,只要使不满14岁娃脱离监护,拐骗儿童罪5年以下起步;以出卖为目的则按拐卖儿童罪5年以上。
本案暂未通报追责第三人,不代表没有第三人,三孩已寻获,下一步警方核的是谁聊的、谁买的票、谁在江苏接的,一旦串起来,就不是调解能结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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