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14:3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对应时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叶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847,653,61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表决权的16,589,882股股份后,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1,063,736股。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0,476,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5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2,475,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3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6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000,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25%;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6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2,594,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唯一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回避股数回避比例表决结果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8.5188%1.3494%0.1318%00%通过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3.5995%5.8311%0.5694%00%通过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何畏律师、邹佳慧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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