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希时报》收到一封读者来信。一名在西班牙拥有欧盟长期居留身份的中国女性称,她今年8月在雅典乘坐地铁时,遭遇陌生男子性骚扰及暴力袭击;此后在报警、验伤、取证和获取报案回执等环节,又经历了长时间等待与多次沟通困难。
希腊总体旅游环境良好,大多数游客在当地都能获得愉快、安全的旅行体验。虽然此次事件属于偶发情况,但其中涉及公共交通安全、女性权益保护及受害者报案后的程序保障,仍值得有关方面关注。以下为读者来信内容,经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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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晚9时左右,我从雅典宪法广场乘坐地铁3号线返回酒店。当列车经过Evangelismos站时,一名男子突然从背后伸手,在我裸露的背部皮肤上连续摸了三下。当时我穿着露背背心,他的行为直接触碰到了我的身体。
我立即质问他:“你为什么要摸我?如果你想出站,可以直接问我。”但他并没有出站,反而直接推了我的胸部。我当时手中拿着一杯咖啡,推搡过程中咖啡洒到了他身上。随后,他将我摁倒在地,掐住我的脖子,并殴打我的脸部。直到周围乘客将他拉开,他才走向前方车厢。
一位目击此事的老太太让我与她一起在Megaro站下车,并愿意作为目击者协助报警。警察到达后,老太太出示了身份证件,并陈述了事情经过。随后,警察用车将我带到宪法广场公安局,为我做了详细笔录。
然而,从这一刻起,我作为受害者所遭遇的,似乎不再只是施暴者的暴力,还有一套令人无力的程序性障碍——对女性权益的漠视,以及对加害者的变相纵容。
当我向警方索要报案回执时,对方告诉我:“你写邮件就可以了,我会发给你的。”我询问邮件中需要写什么,对方表示只需提供姓名,并记下了我的邮箱。我追问纸质回执何时能拿到,对方称可于第二天前往警察局领取。
我又询问是否可以立即去验伤,警方回答:“不行。除非法院受理这个案子,我们才能带你去验伤。如果你现在自己去医院验伤,我们也不会采用。”我问何时能知道案件是否受理,对方说:“我们先记录在案,如果法院受理,会通知你。而且你要交100欧元。”随后,他又劝我:“这件事还是算了,因为就算在地铁上打了你,这个人可能已经走了,我们没有办法给你调取监控录像。”
回到酒店后,我按要求发送了邮件,但一直没有收到回复。第二天早上,我打电话也无人接听。后来酒店工作人员帮我拨打,对方接了电话,并称电子文档还需要等待两三天。
于是,我按照警方此前所说,再次打车前往警察局,要求领取报案回执。对方却告诉我:“没有。如果你要,就等邮件吧,还得等四五天。”
之后,我前往中国大使馆,请求协助与警察局沟通。领事部门曾致信催促警方,但据我了解,仍未收到回复。
我最终回到西班牙,自行前往医院就医。此后,我逐级反映情况,向检察院、警方举报邮箱及人权保护组织提交投诉。直到9月7日,警方才将报案回执发送给我。
从8月19日报警,到9月7日拿到回执,我等待了将近三周。在这期间,作为一名在欧盟合法长期居留、在希腊度假的女性,我遭遇性骚扰和暴力攻击后,却在报案、验伤、取证及获取回执等最基本的程序中,反复遭遇推诿、拖延和劝退。
我要追问加害者
那名男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一名陌生女性实施性骚扰;被质问后,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推胸、掐脖、殴打脸部。这不是“误会”,也不是“不小心”,而是明显的性骚扰与暴力攻击。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是否调取过监控?是否排查过嫌疑人?是否传唤过任何目击者?如果都没有,那么所谓“记录在案”,究竟记录了什么?
我要追责警方
第一,为什么受害者报警后不能立即获得报案回执?为什么需要反复上门、领事馆交涉、层层举报,才能拿到一份本应及时出具的文件?
第二,为什么警方可以以“法院尚未受理”为由,拒绝带受害者验伤,甚至称受害者自行验伤“不会被采用”?这是否意味着,遭遇性骚扰和暴力袭击的女性在希腊报警后,实际上可能失去及时固定证据的机会?
第三,为什么在尚未开展充分调查前,警方就劝受害者“算了”?如果连监控都不调取,连施暴者是否离开都不核实,那么这种“劝退”究竟是在保护谁?是在保护女性,还是在保护加害者?
第四,为什么对使馆的催促不予回复?为什么对受害者的邮件置之不理?为什么对一起发生在公共交通上的性骚扰和暴力袭击事件,可以如此轻描淡写?
我要声讨对女性权益的漠视
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遭遇。当一名女性在公共空间遭遇性骚扰和暴力攻击后,她需要面对的或许不只是施暴者,还有一套让她闭嘴、让她放弃、让她自证、让她等待的制度性障碍。
警方劝她“算了”,程序让她“等邮件”,验伤被拒绝,回执被拖延,监控未被调取,加害者未被追查——这不应只是个别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更不应成为女性维权时必须承受的代价。
如果一名拥有欧盟长期居留身份、有目击者、有明确报警记录、并有使馆介入协助的受害者,仍要经历如此漫长的等待与冷漠,那么其他更弱势的女性,又该如何寻求正义?那些没有领事馆可求助、没有能力逐级投诉、没有时间反复奔走的女性,是否只能被迫沉默?
我写下这些,并非为了渲染个人遭遇,而是因为我亲身感受到:暴力发生后,真正让女性无助的,往往不只是施暴者,还有那些本应提供保护的人所表现出的敷衍、拖延与劝退。这种冷漠,本身就是对加害者的纵容,也是对女性权益的伤害。
我要求希腊有关方面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为何报案回执被拖延近三周?为何拒绝及时验伤?为何在未调查前便劝受害者放弃?为何对领事馆的催促不予回复?为何不及时调取监控、不追查加害者?
我也希望媒体和公众关注:在希腊,女性在公共空间遭遇性骚扰和暴力袭击后,能否真正获得及时、有效、无条件的司法保护?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问题就不只是某一个警察局的工作态度,而是整个制度对女性权利保障的缺失。
加害者应被追责,失职行为应被追问,女性权益更不应被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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