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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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近日递交了14位投资者索赔案件至长沙中院立案。符合于2018年4月16日-2024年8月1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参与。(ST绝味维权入口)
回溯本案,经湖南证监局调查,2017年至2021年期间,绝味食品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占对应年度公开披露营收的比例从1.64%到5.48%不等,合计少计营收超7亿元。公司2017年至2021年各年年度报告均未如实披露营业收入。
为此,湖南证监局于2025年9月3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罚款达850万元。公司股票也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变更为“ST绝味”
投资者要获得索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上市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购买股票;二是一直持有股票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公开揭露或者自行更正后。
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强。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需要更加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特别是涉及财务数据的关键公告。对于已经受损的投资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刘鹏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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