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会计雅苑
问题:处置子公司收到现金流为负数及相关会计处理探讨?
问
视野网友:
背景:
A公司原持有B公司100%股权,于2026年6月2日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B公司全部股权对外转让。根据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0元。转让日(2026年6月2日),B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200万元。其中,有1,080万元系B公司应付A公司的购买商品货款(即A公司向B公司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款项,B公司尚未支付),20万系B公司应付A公司往来款。在A公司编制2026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由于B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其出表日所持有的1,200万元货币资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如何列示?因处置对价为0,计算出的净额为-1,200万元,是否应当将该金额全部列报为“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若需其他披露或调整,应如何操作?非常感谢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是,由于处置对价(0)减去处置日B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00万元)为负数,所以该负数在A公司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列报为“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P1229:“由于企业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当以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反映。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则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另外需注意:在合并报表层面,对于A应收B的应收账款和往来款,在处置日应以当日公允价值(预计可收回金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该初始计量金额与原名义金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在合并报表层面的“投资收益——处置子公司损益”中。参阅:《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之“3-3 母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对应收原子公司款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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