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创律所 · 股东守护中心
不止是律师,更是军师 · 不只是官司,更是战役
案例解析 NO.36
两大股东六四开、闹了十年,公司经营期限到期,怎么化解僵局?
——拆解股东僵局的结构性根源与化解路径
摩创律所 | 专注股东纠纷&资本投资
股东纠纷军师提示
两大股东持股六四开,争议缠斗十余年,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被迫申请强制清算。法院没有选择"一清了之",而是促成"存续式和解"。本文以某海峡公司案为样本,拆解股东僵局的结构性根源与化解路径。
一、事件回顾
某海峡公司是一家由上市公司某集团公司持股60%、宜昌某公司持股40%的合资企业,同时也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十余年间,两大股东争议不断,公司治理陷入长期僵局。
2023年12月16日,某海峡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如需继续存续,须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延长经营期限。然而,由于两大股东长期对立,多次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均未能形成一致决议。僵局持续下去,公司将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停业、职工失业的连锁风险。
持股60%的某集团公司向谷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面对这一僵局,法院以"护企稳链强链"为导向,多次赴股东所在地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存续式和解":一方修订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另一方以股权转让方式有序退出。上亿元企业资产得以保全,十余年的股东僵局就此化解。
二、实务分析
核心问题一:强制清算申请是否必然导致公司清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且无法通过修改章程存续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但法院在受理时,并非只能进行单一的清算审查——它完全可以在清算程序框架内,先行评估是否存在通过和解或调解维持公司存续的可能性。
本案中法院的路径选择,正是对这一裁量空间的充分运用。申请强制清算不一定意味着"判公司死刑",而可能成为迫使各方回到谈判桌的制度杠杆。
实务提示:
强制清算可以作为策略性手段迫使对方谈判,但应充分评估清算对公司价值、员工就业、供应链关系的负面影响,避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核心问题二:"存续式和解"的法律构造如何设计?
和解方案包含两个核心操作:一是修订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解决公司存续的合法性前提;二是通过股权转让实现一方股东退出,消除僵局的根源。
这两者缺一不可。仅延长经营期限而不解决股东对立,公司将继续在僵局中空转;仅推动股权转让而不解决存续期限,公司可能已不具备存续资格。僵局化解的前提是"公司先活下来",而"活下来"之后必须解决"谁能说了算"的问题。
实务提示:
僵局化解应"双轨并行",同时解决"公司存续"和"股东退出"。可借鉴本案思路:一方面恢复公司合法存续状态,另一方面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或减资退出消除对立根源。
核心问题三:法院在僵局化解中扮演什么角色?
本案中,法院没有将自己定位为"清算执行者",而是主动承担调解组织者的功能,多轮赴股东所在地开展调解。这种"走出去"的司法方式,突破了传统"坐堂问案"的被动模式。
当两大股东势均力敌、互不愿妥协时,一个中立的、有权威的第三方介入,往往比双方自行谈判更有效。
实务提示:
股东僵局案件中,应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充分利用司法权威促成和解。也可在协议中预先约定第三方调解机制,避免争议升级至诉讼。
三、核心启示
股权架构设计的第一原则是"僵局如何打破"。六四开、五五开等势均力敌的股权结构,必须配套明确的僵局破解机制,包括强制回购条款、拍卖程序或第三方调解机制。
强制清算可以是策略性手段而非终点。申请强制清算可能成为迫使各方回到谈判桌的制度杠杆,但应充分评估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
僵局化解需"双轨并行"。同时解决"公司存续"和"股东退出":一方面恢复公司合法存续状态,另一方面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或减资退出消除对立根源。
司法调解是打破僵局的关键变量。当两大股东势均力敌时,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往往比双方自行谈判更有效。应积极配合法院调解,或在协议中预先约定调解机制。
四、律师视角
在摩创股东纠纷军师团队看来,本案的本质是一场"结构性困局"引发的治理危机——持股六四开的股权架构,在制度设计阶段未配套僵局破解机制,导致两大股东一旦对立,公司即陷入"否决政治"。
从实务经验来看,持股六四开是僵局的高发区。表面上看,大股东持股60%拥有相对控制权,但涉及修改章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时,通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40%的持股恰好可以阻止任何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大股东无法单方面推进重大决策,小股东也无法主导公司方向,双方一旦对立,公司即陷入"否决政治"。
更深一层看,各方利益格局的错位是矛盾激化的催化剂。对大股东而言,持股60%却无法推进重大决策,控制权名存实亡;对小股东而言,持股40%虽能否决重大事项,却无法主导方向,陷入"有权无责"的尴尬境地。
更值得警惕的是僵局对企业的消耗。股东争议期间,重大投资、技术升级、市场拓展等战略决策必然停滞。对一家专精特新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激烈市场竞争中错失时间窗口。本案最终化解僵局,但此前十余年的内耗成本已无法挽回。这印证了摩创股东纠纷军师团队多年实务中的判断:股东僵局最可怕的不是"谁赢谁输",而是"只消耗、不产出"。
从因果链条上复盘:股权架构设计阶段未配套僵局破解机制,是设计阶段留下的隐患;两大股东对立后无法通过内部机制化解矛盾,是执行阶段的激化动作;而经营期限届满后被迫申请强制清算,则是关系阶段破裂的后果。
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导致争议升级。如果在合资协议中设定强制回购条款或拍卖程序,如果在章程中约定僵局时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本案或许不会走到强制清算这一步。这正是摩创股东纠纷军师团队一贯强调的"在争议发生之前解决问题"的军师定位。
五、常见问题解答
Q1:我们公司两大股东闹翻了,可以申请强制清算吗?
A:可以,但应谨慎使用。
我们在处理300余起股东纠纷中发现,强制清算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迫使对方回到谈判桌,但一旦进入清算程序,公司资产将被处置,品牌价值、客户关系、员工团队都可能毁于一旦。我们的建议是:将强制清算作为最后的谈判筹码,在申请的同时表达和解意愿,给法院和对方留下调解空间。
Q2:六四开的股权结构是不是注定会陷入僵局?
A:不一定,但风险确实较高。
关键在于是否配套了僵局破解机制。我们的建议是:在章程中约定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僵局时的调解程序、强制回购条款和股权拍卖程序。这些条款可以将僵局的破坏性降到最低。
Q3:法院调解达成的"存续式和解",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A:需要注意三个风险点。
第一,和解协议应经法院确认或制作成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第二,股权转让应约定分期付款、股权质押或第三方担保,防止一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第三,修订章程后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Q4:正在设计合资架构,怎么避免陷入股东僵局?
A:核心方法是"预防为主、机制前置"。
我们的建议是:首先,避免设计六四开、五五开等势均力敌的股权结构,如果必须采用,应配套明确的僵局破解机制;其次,在章程中详细约定表决机制和僵局处理方式;再次,设定股权回购或退出机制;最后,引入独立董事或外部专家作为调解人。
五、结语
某海峡公司案映照出的不仅是两家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更是公司治理设计中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真理:
股权架构的平衡性,必须以僵局破解机制为前提。一个没有出口的股权结构,终有一天会成为囚禁企业自身的牢笼。
对每一位正在设计合资架构的企业家而言,这个案例的价值不在于欣赏法院的调解智慧,而在于提醒自己:今天写在合作协议里的每一个决策机制,都可能决定十年后公司是继续生长,还是被迫清算。
全案委托 · 军师陪跑
1–2 周完成“整体策略与可行性评估 + 组合工具与解决方案”,透过沙盘推演帮你看清全局,洞察关键点,做对每一步决策,落地实施到位每一张牌,边打边逼边谈,成为最后的赢家。
长按扫码,预约军师深度诊断
![]()
不止是律师,更是军师 · 不只是官司,更是战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