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的温度,藏在街巷的市井烟火里。沿街商铺开门营业、勤恳谋生,是城市鲜活的底色,也值得每一位市民理解与包容。但近期,多位招远市民反映,城区多处商铺长期高分贝喇叭揽客、夜间喧闹不休,严重扰乱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根据市民集中反馈,金城路与梦芝路十字路口某饭店的噪音问题尤为突出。每天傍晚六点多就架上喊喇叭,一直到晚上九点二十分,外面依旧响声不停。这位市民说了一句话,看着让人心里不是滋味:“我们不少是夜班工作者,休息时间本就特殊,持续的声响严重影响睡眠。”
有市民留言说:“俺哥哥也在这个楼上,说在家清清楚楚的,孩子晚上睡觉都吵的,北边窗都不开。”还有市民反映,这个路口晚上九点半了喇叭还响着,“这么晚了也没人去吃”。
除了该路口,城区多处点位均存在同类噪音乱象。北园路和罗峰路红绿灯西南角水果门市,全天不定时播放揽客喇叭,上午、下午、夜间持续扰民,时常喧嚣至晚上九点多,商铺坐落于居民楼下,噪音直扑住户家中,让人不得安宁。而丽苑新城后方某羊汤馆问题更为严重,夜间烧烤经营期间,店内音乐全程外放,直至凌晨才停歇,食客酒后喧哗吵闹,深夜噪音肆意扰民,严重破坏周边居民的夜间休息秩序。
除了噪音问题,部分商铺的不规范经营还带来安全隐患。市民@瑞见山河 反映,金城路与梦芝路红绿灯处某包子店,长期占用整个人行道经营,就餐顾客的车辆随意停放,彻底挤占非机动车道,过往行人、非机动车通行受阻,同样饱受市民诟病。
最出名的,应当是某山泉水高音喇叭,绝对是常年高频扰民的典型问题,早已成为市民热议的民生痛点。
这些问题说到底,不是一天两天了。有市民留言说,打电话投诉过,也有市民体谅商家的不易——“都是为了生活,先试着去商量商量,缓和地解决问题,不要激化矛盾。”
但话说回来,体谅从来都该是相互的。
先说法律层面的硬杠杠。
很多市民可能还不知道,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再说另一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写得很清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者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只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循环播放,即构成违法,无需检测分贝是否超标。也就是说,不是非得吵到某个具体的“分贝数”才算扰民,长期、反复使用高音喇叭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2年的一份政协提案答复中曾提到,他们采取“服务+管理+执法”模式,累计制止噪音扰民350人次,没收喇叭120余个。
说到底,这事得两头看。
一头是法理。商家做生意不容易,招远的烧烤、包子、水果,哪一样不是起早贪黑挣的辛苦钱?用喇叭揽客,说白了也是因为竞争激烈,怕客人听不见、看不见。这份不容易,市民看在眼里,也说在嘴上。但问题是,生意的不容易,不能建立在对他人安宁权的侵害上。夜班工作者白天要补觉,孩子晚上要写作业要睡觉,老人要休息——这些同样是不容易,甚至更不容易。法律之所以在2026年把处罚力度提上来,正是因为过去的“柔性劝导”在很多情况下收效有限,必须让“刚性约束”跟上。
另一头是情理。招远是个不大的城市,左邻右舍、商家住户,低头不见抬头见。有市民说得中肯:“先试着去商量商量,缓和的解决问题,不要激化矛盾。”这话在理。有些时候,商家可能确实没意识到自己的喇叭对楼上的住户意味着什么。换个位置想一想,如果自己家里有上夜班的家人、有需要早睡的孩子,外面的大喇叭天天响到九点多,是什么感受?
所以,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跟哪个商家过不去,更不是要曝光谁。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商家把音量调低一点,把播放时间收早一点,晚上八九点钟之后,让喇叭歇一歇。 就这么简单的一个动作,楼上的夜班人可能就能多睡一两个小时,孩子可能就能安安心心把作业写完。
与此同时,市民遇到噪音扰民,也不必忍气吞声。走正常的投诉渠道——社区调解、物业沟通、综合行政执法局、12345热线、必要时拨打110,法律给了咱底气,按程序来就行。
一座城市的温度,不在于它有多少高楼和商铺,而在于深夜里喇叭响着的时候,有没有人愿意把声音调小一点;在于夜班人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时,能不能踏踏实实地睡上一觉。
这个要求,真的不过分。
以包容之心待营商,以规则之尺守安宁。愿每一份谋生的努力都被尊重,每一位市民的安宁都被守护,让招远的街巷既有烟火暖意,更有文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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