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布时间:2026‑09‑10
导语:据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示信息,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被西藏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情形标注为其他规避执行。该案源于买卖合同纠纷,分公司需向西藏鑫方盛电子商务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合计1109895.54 元,案件目前全部未履行。
一、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案号:(2026) 藏 0103 执 647 号
- 失信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80P2H‑1(91410100MA480P2H1E)
- 执行法院: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地域:西藏
- 执行依据文号:(2024)藏 0103 民初 1055 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向原告西藏鑫方盛电子商务公司支付货款 1077360 元、违约金 32535.54 元;
- 案件受理费 15185.44 元,由被告负担 14578.02 元;
- 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 执行立案时间:2026‑04‑02
- 失信名单发布时间:2026‑09‑07
-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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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事主体简介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隶属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 01 月 15 日设立,注册地位于河南郑州,经营范围包含铁路、公路、市政公用、房屋建筑、水利水电等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可承接集团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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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失信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一般指隐匿财产、恶意设置障碍、消极配合等规避生效裁判执行的行为,具体事实以法院卷宗材料为准。
三、行业风险提示
1、建筑企业分支机构同样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分公司虽非独立法人,但对外参与采购、分包、工程施工产生债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直接将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失信记录会对外公示。
2、被认定 “规避执行” 纳入失信后,会触发信用惩戒,将影响企业在项目投标、政府采购、信用评价、融资授信等经营活动;分支机构失信风险也会传导至总公司,需要集团层面加强下属分、子公司的合同与债务管控。
3、工程建设领域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纠纷高发,施工单位应当重视材料货款按期结算支付,做好合同履约管理,避免诉讼后进入执行、失信程序。
4、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时,除核查总公司外,也应关注参与项目的分公司、项目部对应的司法、失信、被执行信息,防范履约风险。
本文整理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公示,案件完整纠纷事实、规避执行具体行为以人民法院裁判及执行卷宗为准,仅作行业信息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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