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毒舌社会哥
一、半年,390万,一个家没了
安徽,30岁的纪某,结婚将近十年,有孩子,有家庭。
2024年底,她在直播间刷到了24岁的男主播彭某。一来二去,两人从粉丝和主播的关系,变成了微信里暧昧露骨的“恋人”。
之后的大半年时间,纪某像着了魔一样,疯狂打赏彭某共计390余万元,另外还赠送礼物9万余元。
钱从哪来?她不仅把家里一百多万的积蓄全部打赏出去,还变卖了夫妻共有的房产和车辆,甚至向丈夫的亲友借款200万元用于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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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纪某从安徽飞抵成都,与彭某在某电竞酒店发生不正当关系。
见面后不久,纪某告诉彭某她没钱了。然后呢?彭某迅速提出分手,双方关系急转直下。
关系败露后,纪某的丈夫王先生生意被迫终止,纪某被确诊抑郁,多次轻生。王先生说,目前一家六口人就靠孩子外婆每月3000多元退休金生活,有时候窘迫到一百元现金都拿不出来。
一个家庭,就这么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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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不是“打赏”,这是披着直播外衣的“杀猪盘”
很多人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是:她怎么这么傻?
但如果你仔细看这个事件的脉络,就会发现,这根本不是什么“粉丝自愿打赏”,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情感围猎” 。
第一步:建立联系。彭某在明知纪某有家庭有孩子的情况下,主动关注她,发展暧昧关系。
第二步:确认“恋爱”。两人在微信上以恋人身份聊天,彭某一边享受巨额打赏,一边用甜言蜜语维系这段关系。
第三步:线下见面。2025年6月,两人在成都见面并发生不正当关系。这是关系的“兑现时刻”,也是纪某彻底沦陷的标志。
第四步:榨干后抛弃。纪某告诉彭某“没钱了”之后,彭某立刻翻脸,迅速提出分手。
先陪你聊天,再叫你“老婆”,然后约你见面,最后钱花完了就一脚踢开。这个套路,和那些“杀猪盘”诈骗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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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只在于,杀猪盘用的是假身份、假感情。而彭某用的是直播间里那张真实的脸,以及一个公会明文禁止却无人执行的“禁令”。
三、公会白纸黑字禁止“爱情诱导”,他当耳旁风
这件事里有一个细节,特别讽刺。
彭某所在的公会,在2025年1月、3月、4月、5月、6月连续五个月举行过内部培训会议,会议名称叫《关于直播打赏命令禁止行为》,彭某每次都在会议纪要上签了字。
会议纪要写得清清楚楚,禁止的行为包括:
· 主播无论是在直播期间或私下,禁止收取粉丝现金、禁止虚假承诺虚构事实诱导上票
· 主播不以任何不符合正确价值观的形式诱导上票,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以爱情、色情、性交易等
· 一切应以追寻粉丝自愿上票为原则,不以诱导和欺骗形式诱导上票
彭某一个月一个月地签字,一个月一个月地承诺,然后一个月一个月地继续跟纪某发展“恋人关系”,继续收取她的打赏。
公会说“一经发现,将暂停直播权限或解除合作”。公会人士事后也承认,彭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规,公会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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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是:纪某打赏了390万,持续了大半年,公会的“监督”在哪里?
签了字的承诺,跟没签一样。白纸黑字的禁令,跟废纸一样。
四、法律怎么看?这笔钱能不能追回来?
目前,前夫王先生已将彭某、彭某所在公司及平台起诉至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法院已于8月4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这笔钱到底能不能追回来?咱们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打赏行为分两个阶段。
在两人建立“恋爱关系”之前,正常的直播打赏属于网络娱乐消费,受法律保护。但一旦双方突破了主播和粉丝的正常互动关系,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的打赏就变了性质,不再是“消费”,而是以维系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赠与。
天津河西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法院明确认定:确认关系之后的大额打赏,“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该期间的打赏行为无效,主播所获钱款应予返还。
第二,这种赠与,法律不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更是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解释(二)第六条也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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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万,占家庭积蓄的全部,还包括变卖房产车辆和对外借款——这显然远远超出了“家庭一般消费水平”。
第三,主播和平台的责任不同。
从已有判例来看,主播作为直接受益人,其因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所获得的打赏分成,应当返还。而平台的责任,则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监管义务。
在江苏省高院与妇联联合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法院认定平台“对于主播存在着装暴露,直播行为具有挑逗、低级或者暗示性动作等情形未采取有效管控,存在监管不力的过错”,酌情判决平台返还打赏收益的30%。
本案中,彭某所在公会明令禁止“以爱情诱导打赏”,彭某签字确认却公然违反。平台和公会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将成为庭审的关键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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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王先生的钱,能要回多少?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王先生大概率能要回部分款项,但不太可能是全部390万。
能够追回的部分,主要集中在两人建立不正当关系之后的大额打赏。因为这部分打赏,已经被法院认定为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目的的赠与,依法无效。
至于建立关系之前的部分,如果彭某存在诱导打赏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果只是正常的直播互动,则属于消费行为,追回难度较大。
不管最终能追回多少,王先生一家的处境,短时间内很难恢复。
这件事最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390万这个数字,而是整件事的运作方式。
一个24岁的主播,在公会的培训会上签了五次字,承诺不做“爱情诱导”,转头就在微信上叫“老婆”,然后收下390万打赏。等对方没钱了,立刻分手。
一个30岁的已婚女性,在半年内卖掉房子、卖掉车子、借遍亲友,把390万砸进一个素未谋面的主播的直播间。直到见完面、被分手,才如梦初醒。
而在这中间,公会看见了,平台看见了,但没人管。
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主播也不是“只要有人刷礼物就可以随便叫老婆”的职业。
最后,送给那些在直播间里寻找“爱情”的人一句话:
你以为你在追星,其实你在被追债。你以为他是你的“恋人”,其实你是他的“客户”。等你的钱花完了,你的“爱情”也就到期了。
送给那些纵容主播“情感诱导”的公会一句话:
培训纪要签了五次,不如动真格罚一次。如果白纸黑字的禁令只是走个形式,那你们和共犯有什么区别?#上头条 聊热点# #女子婚内出轨男主播借款390万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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