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施工离我家房子才2.8米,还用这么大动静的冲击地桩,怎么可能没关系?”面对施工方的推诿,邝先生据理力争。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长沙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邝先生家位于湖北咸宁,青瓦白墙,木质门窗泛着温润的光泽,房屋四周竹林环绕,一条清澈的小溪潺潺流过,环境宁静宜人。然而,这一切随着附近危桥改造项目的启动被彻底打破。
2024年6月的一天,邝先生正在院中晒太阳,忽然听到一阵震耳欲聋的轰鸣声。他急忙起身查看,只见不远处的施工现场尘土飞扬,巨大的冲击地桩机正在持续作业,他心中顿时涌起不祥的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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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随着施工推进,邝先生家的墙壁上开始出现裂缝。起初他并未太在意,以为只是小问题。可没过多久,裂缝越来越多、越来越宽,部分地方甚至开始渗水,屋内地面变得湿漉漉的。更令他惊恐的是,承重墙体出现偏移,地基也裂开了缝隙,整座房屋仿佛摇摇欲坠,俨然已成危房。
邝先生怒气冲冲地赶到施工现场找项目经理理论:“你们施工怎么搞的?把我家房子都弄成危房了,你们得负责!”项目经理却冷漠回应:“我们是按规定施工的,你的房子有问题跟我们没关系。”说罢便转身离去。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本案而言,邝先生认为相关部门对危桥改造项目监管不力,加之施工方的违法施工行为导致其房屋受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违法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公共工程建设导致房屋受损,责任方绝不能一句“与我们无关”就置身事外。被征收人或受损人应注重保存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让责任方依法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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