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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开展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实地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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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日报)

转自:嘉兴日报

  ■记者 钟鑫媛 通讯员 冯 成

  本报讯 昨天上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地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健,副主任曹建弟、张建华、杨玲珠、沈金华参加。

  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今年7月至9月,区人大常委会通过部门自查、专题汇报、实地检查、座谈审议等多种方式,全面检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南湖区的实施成效,精准查找条例落地中的难点堵点,提出针对性审议意见,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补齐短板,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高水平建设美丽南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本次执法检查分为两个小组,分别赴湘家荡湖区、嘉源康恒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南湖工业污水处理厂、嘉兴市潜福食品有限公司等处开展实地检查,了解有关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

  “现在湖区水质稳定在什么水平?”“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推进得如何?”在湘家荡湖区,吴健一行边走边看,沿湖察看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与湖区生态风貌,详细了解水环境质量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及长效管护机制运行情况,与相关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询问生态保护与周边产业协同发展的推进路径。

  随后,吴健一行来到嘉源康恒环境有限责任公司,走进中控室、垃圾吊控制室等区域,实地察看生活垃圾焚烧工艺流程、智慧管控系统运行及烟气排放实时监测情况。该项目每年处置生活垃圾约70万吨,发电量超2亿千瓦时,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2万吨。检查组详细了解企业生产运营、环保措施落实及提标改造进展,与企业负责人深入沟通交流,认真倾听企业在政策扶持、技术升级等方面的实际诉求。

  检查组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始终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在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的基础上赋能产业升级、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生态、经济、社会多重效益协同提升。相关部门要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要增强服务意识,精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为基层和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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