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9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江苏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信息类别具体内容企业名称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063286544L许可类别发电类许可证编号1041617-00690许可证核发机关江苏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正常许可证核发日期2026/09/09有效起始日期2017/07/19有效到期日期2037/07/18
许可信息显示,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922063286544L,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041617-00690。该许可证于2026年9月9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17年7月19日起至2037年7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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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王丙勇,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为100-499人,参保人数325人,注册资本1862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86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北疏港公路南侧综合楼。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51%94962万元人民币2025-05-152015年05月16日2苏州海电电力有限公司49%91238万元人民币2025-05-152025年06月27日
以下为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截止日期/有效期至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许可文件名称决定/许可机关许可内容12026-07-212029-08-04滨海交港许字〔2026〕00027号准予延续决定书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延续22026-06-302031-06-2991320922063286544L001P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通过关于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申请的排污许可证的申请32025-10-302099-12-31盐环滨表复〔2025〕55号行政审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年加工15万吨脱硫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42025-10-272099-12-31〔0922CHENL〕登字〔2025〕第10270015号登记通知书盐城市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变更核准52025-06-272099-12-31〔0922CHENL〕登字〔2025〕第06270022号登记通知书盐城市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变更核准62025-04-302099-12-31〔32090922SP0023〕登字〔2025〕第04300021号登记通知书盐城市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核准72025-03-192099-12-31〔32090922SP0023〕登字〔2025〕第03190044号登记通知书盐城市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变更核准82025-01-132099-12-31苏自然资函〔2025〕7号中电投协鑫滨海2×1000MW发电工程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苏自然资函〔2025〕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电投协鑫滨海2×1000MW发电工程项目用海变更的批复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的中电投协鑫滨海2×1000MW发电工程项目用海变更申请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中电投协鑫滨海2×1000MW发电工程位于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用海类型为电力工业用海,于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用海面积219.3880公顷。此次项目用海变更后,用海面积为202.9459公顷,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为7.2185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0.8217公顷,取排水口用海3.1564公顷,港池用海1.1479公顷,温排水用海190.6014 公顷。用海期限至2065年11月22日。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用海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要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三、项目用海期间,由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实施非现场监管,江苏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实施现场监管,重点监管用海范围、方式、实际用途、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将调整后方案报我厅审批。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你公司应在缴纳海域使用金后,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项目用海所在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附件:中电投协鑫滨海2×1000MW发电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9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抄送: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海警局,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江苏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印发92024-08-272027-08-26滨海交港许字〔2024〕00029号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102024-08-122099-12-31〔32090922SP0023〕登字〔2024〕第08120007号登记通知书盐城市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勘误核准
本次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获发江苏能源监管办核发的正常状态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已完成法定发电业务准入资质的最终确认,是企业全链条合规运营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该许可证有效期跨度覆盖2017年7月至2037年7月,长达20年的合规周期为企业长期参与江苏电力市场交易、保障并网机组稳定运营、衔接已获取的港口经营、排污许可等配套资质提供了坚实的法定支撑。在国内电力监管持续强化全链条准入合规核查、省级区域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资质要求不断细化的背景下,该资质的落地不仅为国有控股发电主体的长期业务开展筑牢合规底座,也为区域内同类型存量发电项目的资质规范管理提供了合规参照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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