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湖南长沙一家餐厅里,来自福建的女子小熊称,自己被一个4岁男孩“摸了屁股”。可监控画面显示,当时小男孩在餐厅里跑动,经过她身边时,因为过道窄、身体没稳住,手不小心碰了她一下。事后,孩子父母当场道了歉,也赔了相关的医药费,但小熊依然坚持要求对方书面道歉或一家三口拍视频道歉。这一做法,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律师说得很明白:4岁男童心智远未成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控制和辨认能力,不具备性意图和性意识,其触碰行为无法评价为性骚扰。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法律为幼童预留了成长的空间,成年人却要用“性骚扰”的标尺去丈量一个懵懂孩子的无意一碰——这不是维权,是认知错位。
当然,维权本身没有错,但更要守住情理与分寸。面对幼童的无心之失,更该做的是包容谅解、督促家长管教,而非较真追责、揪住不放。毕竟,把意外触碰上纲上线为性骚扰,消耗的是公共资源,透支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
文/靖然 何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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