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吗?一个4岁的小男孩,因为跑动中不小心碰了一下别人的屁股,马上就要站上被告席了。
这不是段子,是真实发生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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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湖南长沙某餐厅,来自福建的女孩小熊(化名)正在前台结账。
监控画面记录下了全过程:一个4岁左右的小男孩,手里拿着玩具枪,在餐厅通道里奔跑,经过小熊身边的时候,因为过道太窄,两边都站着人,孩子身体失去平衡,手部不小心碰到了小熊的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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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么一下,小熊当时就炸了,她称自己当即喝止,但孩子还在跑,她便上前抓住了男孩,男孩当场大哭,事后家长发现,孩子脖颈处有明显的勒痕。
事情闹开后,双方的说法完全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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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的说法是:她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还遭到了孩子家属的辱骂,她要求男童父母书面道歉,或者一家三口拍视频道歉,并且承诺以后管好孩子。
男孩父母的说法是:孩子只是跑步过程中不慎碰到,不是故意的,他们当面道了歉,也支付了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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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熊不满意口头道歉,坚持要书面或视频道歉。
男孩父母反过来提出:我们可以接受你的要求,但前提是——你得先为孩子脖子上的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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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拒绝了这个条件,她认为抓扯孩子不是主观故意的。
双方卡在了“谁先道歉”上,谁也不肯先低头。
事情闹到了派出所。
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据小熊说,她3次前往派出所调解,其中2次因呼吸性碱中毒发作被送医抢救,事后她还出现了失眠、焦虑症状,去挂了心理科,要求男童父母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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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三次调解,最终都没能达成和解。
分歧的核心在于两点:事实认定和道歉形式,一方认为是“故意摸臀”,另一方坚持是“无意触碰”;一方要求书面加视频道歉,另一方要求先为孩子受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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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没有强制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拒绝,谈不拢,就只能走诉讼,于是小熊公开宣布:已经在走诉讼流程。
一个4岁的孩子,即将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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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对这个事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首先,4岁男童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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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也持同样观点:4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不承担治安、刑事法律责任。
但是——民事层面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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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法庭查明确实发生了触碰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的行为,不管孩子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赔偿责任都由男孩父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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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院会支持小熊的诉求吗?律师们的判断是:大概率不会支持过分的道歉要求。
道歉形式要和损害后果相匹配,对一个4岁孩子奔跑中的无意触碰,法院不太可能支持“一家三口拍视频道歉”这种明显超出损害范围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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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小熊在事件中的做法本身也有问题。
监控显示她上前抓住了孩子,导致孩子颈部出现勒痕,律师指出,面对幼童不当行为,应该优先劝导、联系家长或报警,不宜直接采取拉扯、控制等肢体强制手段,否则造成幼童损伤,自己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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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律师直言:小熊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给4岁孩子贴上“性骚扰”标签,可能构成名誉权、隐私权侵权,如果故意混淆概念、夸大事实,甚至涉嫌寻衅滋事。
换句话说:你告别人之前,可能先被别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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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上了热搜之后,网友的意见几乎是一边倒,大多数网友认为:4岁的孩子根本没有性骚扰的故意,甚至缺乏起码的性别意识。
个子那么矮,在窄过道里跑动时不小心碰到,既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实质侵害后果,父母已经道歉还付了医药费,还要不依不饶,实在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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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发表评论,批评这种做法是“纠缠式维权”。
评论指出,如果当事人明知道纠纷与性侵害无关,却故意对普通纠纷上纲上线到性侵、性骚扰层面,动辄报警、调解、诉讼,就是把救济权利异化为博弈施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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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
浪费公共资源,基层调解、警务、诉讼资源本就紧张,一桩意外摩擦反复占用这些渠道,挤占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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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社会信任,当“性骚扰”这个标签被不加区分地套用在各种微小纠纷上,真正遭遇性侵的人维权会越来越难;制造性别对立,本来可以简单解决的问题,被裹挟进性别对立叙事,撕裂公共舆论场。
演员伊能静也公开发声:身为成年人,一定能分辨孩子是否恶意,不可未审先判。演员伊能静也公开发声:身为成年人,一定能分辨孩子是否恶意,不可未审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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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公道话,小熊的感受值得被尊重。
任何人被碰到隐私部位,心里不舒服是正常的,个人身体边界应该被尊重,家长带孩子出门,确实有责任看管好孩子,不能放任孩子在餐厅里乱跑。
但感受归感受,法律归法律。
4岁的孩子,真的不具备性骚扰的主观故意,这是对人的认知发育规律最基本的尊重,把“无意触碰”说成“故意摸臀”,把普通纠纷上升为“性骚扰”,这不叫维权,叫贴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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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小熊自己的做法也有问题,抓住4岁孩子致其颈部受伤,这早就超出了“制止不当行为”的必要限度。
如果法院查明她确实造成了孩子人身伤害,她反而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更值得注意的是,小熊从事自媒体工作,她承认自己发视频需要流量,她发布的第一条相关视频有500多万播放量。
目前她的抖音和微博账号都已被禁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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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和蹭流量,有时候只有一线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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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4岁孩子告上法庭,就算赢了官司,赢了什么?一个4岁的孩子,根本没有能力理解“性骚扰”是什么,把他推到被告席上,除了给他留下心理阴影,还能得到什么?
反过来,家长带孩子出门,也得尽到监护责任,放任孩子在公共场合乱跑,出了问题第一反应是辩解而不是道歉,这确实会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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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4岁孩子的手,到底是“碰”还是“摸”,不该让成年人的情绪先下判决书,法律会给出答案。
但在那之前,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先问问自己:如果换成你,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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