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位快六十岁的已婚投资人,和一名九零后女子发展婚外交往,两人相处的几年里,女子有过多次怀孕流产经历,期间富豪不断转出大额钱款给对方。等到原配发现这段关系,富豪选择回到自己家庭,夫妻二人一起启动维权。丈夫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女子编造理由骗取资金,还拿曝光隐私这件事进行要挟,构成敲诈勒索。原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丈夫赠与的大额钱款无效,追回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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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先刑后民的审理原则,民事案件暂时暂停,优先处理刑事案件。一审法院审理结束,认定这名女子同时触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合并量刑十四年。女子不认可这个判决,已经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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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子出来,网上讨论一下子炸开,两种看法完全对立。有人说女子借着这段关系不断索要钱财,存在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重判没有问题。也有不少人提出不同想法,觉得部分转账是双方交往期间主动送出,直接定性犯罪,量刑或许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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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普通人看完这件事,也开始关心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一方没有经过另一半同意,拿出大额钱款赠与婚外的人,这类赠与不受法律保护,配偶有权利起诉追回全部款项。
但感情纠纷和刑事犯罪,两者界限并不模糊。想要认定诈骗或者敲诈,不能只看两人存在婚外交往,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当事人主观上就想非法占有财物,还有虚构事实,胁迫他人给钱的实际行为。婚外关系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靠金钱维持的私下往来,一旦感情破裂,很容易演变成经济官司,甚至牵扯刑事追责。案件目前还没有最终落定,二审结果才是这件事的最终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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