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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
8月31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采购和省际联盟组织冠脉介入球囊等医用耗材采购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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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0日起执行国家集采的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以及省际联盟的冠脉介入球囊、输尿管支架、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等四大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
冠脉支架,接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到2029年6月30日止;冠脉介入球囊、高频电刀、中性电极,周期2年;输尿管支架,周期3年。
《通知》里最硬的干货,是回款。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数量,在到货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实施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按时结算。当月医保基金不足以支付医疗机构结算货款的,由医疗机构自行结算。
《通知》还明确,将进行红黄标管理,压死高价非中选产品: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不锈钢支架,挂网价达到最高中选价格1.8倍的,纳入黄标管理;达到2.5倍的,纳入红标管理。采购部门对纳入红黄标预警的非中选产品,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
同时要求:清理采购平台旧的高价挂网信息,以及"一品多码"造成的错误挂网信息,不得在平台保留和展示历史高价挂网信息,避免医疗机构仍按历史高价采购。
"每月监测、年度考核",重点盯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采高价不采低价等行为,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挂钩。问题突出、经提示拒绝配合整改的,可采取约谈、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
在执行中不能保证质量的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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